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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主要是规范物的权利品质.而物自身品质问题,被认为是物的"瑕疵"而纳入了债权法的担保范畴.这种划分常常在司法实践中与债的目的性问题混同.本文就统一物的权利品质和自身品质的意义、调整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提出扩张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形成物的公示一致性规则的理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