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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师聘任制的实行,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原先的行政化向市场化、契约化转变。然而教师自己的组织——教育工会由于受长期的重教育轻维权的惯性思维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在行使维权职能时严重缺位,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主体地位,丧失了对教职工的影响力和权威。因此,高校工会职能的转变应从思想层面树立依法维护教师权益的意识,在制度上建立一套涉及高校、政府、工会三方协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