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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们接到一位村长的来信,反映本村个别农民对责任田的弃耕现象。这位村长在信中谈到这样一件事情,在1998年春季村里调整土地时。村民钱某分得4亩承包田,因钱某头脑灵活,善于经商做生意,第二年便把土地托付给他人耕种。携同全家到城里开了一家小百货商店。到2003年。耕种者觉得种地没有多大的效益,便将责任田还给了钱某。这几年来,钱某的责任田因无人耕种而撂荒。村委会曾找到过钱某,不允许他将责任田放弃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