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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再制造业迎来一件期盼已久的事情——众首翘盼的对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改终于有了眉目。2016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意见稿”)中,将第四条中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将第十六条中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修改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首先在业务上形成了专业部门管理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