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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Argyris(1960)、Levinson et al(1962)、Schein(1965)等人最早提出心理契约这个概念.心理契约是作为构成员工与组织间交换关系和相互责任的一种心理期望,也就是说,心理契约就是员工和组织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例如员工可能会认为他已经被组织许诺将获得有竞争优势的工资、提升机会、职业培训,因而在员工心中作为平等交换的将是为组织发展贡献自己的精神、时间、技术和真诚.与经济性契约不同的是,心理契约一般具有隐含的、个性化的、非正式的和知觉式的等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