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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所固有的产权中所有者缺位造成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出现了缺陷,这些缺陷表现为国有企业董事性质的管理经营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所行使双重职能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其决策政治化而非市场理性化,由此导致甄别其行为的道德风险信息严重缺乏;这种道德风险就是国有企业的委托人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使其行为缺乏成本约束。这样的企业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不能将外部性内在化,配置资源效率低下。由于国有企业本身所具有的超经济力量的存在,国有企业应该在生产并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和国家垄断行业中根据社会成本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