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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音乐属于电影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影著作权人依法应对其创作或委托创作(编配)的电影音乐承担责任,即使制片人是从录音制品制作者手中取得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权利人有权主张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损失数额的确定应参照影片的商业利润。但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往往不尽如人意,审判实践与理论及立法的差异应该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建议可以授权各地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行使司法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