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含作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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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隐含作者是美国学者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数十年来,这个概念在叙事学界引发了广泛争议,并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这一概念的争论加以整理并探讨隐含作者的产生与概念内涵。进而阐明,在文学批评实践中,隐含作者这一概念依然具有其存在的必要与价值。
  关键词:隐含作者 叙事学 韦恩·布斯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1961年,美国芝加哥学派著名学者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一书中提出了“隐含作者”这一概念。这一重要且恰逢其时的概念促进了叙事学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和混乱。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批评实践和文化研究的日益深入,布斯提出的“隐含作者”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冲击,对这一概念的研究和探讨推进了叙事学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将对“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产生、含义,以及相关背景争论进行介绍,分析“隐含作者”的真实内涵。
  二 “隐含作者”概念与内涵
  1 “隐含作者”概念界定
  布斯的《小说修辞学》面世之际,正值研究作者生平、社会语境等因素的“外在批评”衰落, 而关注文本自身的“内在批评”极盛之时,在这样的氛围中,若对文本外的作者加以强调,无疑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于是“隐含作者”这一概念就应运而生了。这一概念出现不久,结构主义叙事(叙述)学在法国面世,并很快发展到其他国家,成为一股势头强劲的国际性叙事研究潮流。8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评论、文化研究的发展,学者们又重新意识到研究真实作者和创作语境的重要性,不可避免地,“隐含作者”的概念受到强烈冲击,遭到不少的质疑。
  所谓“隐含作者”,就是隐含在作品中的作者形象。他是作者的 “第二自我”,不妨把“隐含作者”看作是作者真人的一个理想的、文学的,在不同作品中创造出来的形象各异的替身。深入了解真实作者有助于理解作品中的隐含作者。两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深入剖析作品将大有益处。但西方学者只重视或“内在”或“外在”批评的极端的看法并不可取。
  美国叙事学家西摩·查特曼从符号学的角度对“隐含作者”作了界定。他在1978年出版的《故事与话语》一书中,对布斯的隐含作者观点做了些许修改后,提出了极具影响力、被广泛采纳的叙述交际模式。查特曼将隐含作者与叙述者、隐含读者和受述者进行了划分,而这也正是查特曼的贡献所在。叙述者和受述者在叙述文本中似乎可有可无。只有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作为文本内部的结构成分而真实存在,处于文本叙述的核心。
  申丹认为:
  “隐含作者毕竟是作者的‘第二自我’,与现实中的作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后者的了解往往有助于对前者的阐释,对两者之间的差异和相关之处的研究对于深入了解作品也大有裨益,因此我们对两者都应加以考证。”
  “作者在某一作品中表现出来的立场观点与其通常表现出来的很可能会有所不同,不同作品中的作者形象也往往有所不同。正是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真实作者’和‘隐含作者’这两个概念难以互为取代。在阐释作品时,可以说是缺一不可。”
  英国学者罗吉·福勒在他主编的《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词典》中指出:
  “‘伪作者’和‘隐含作者’这类概念提醒我们,当作者写作时,他戴上了一副假面并用伪装的语调讲话。因此不应当把他的真正人格与读者从作品中获得的关于作者的印象和看法简单地联系起来,或断定前者与后者有因果关系。”
  2 “隐含作者”内涵
  2005年,布莱克韦尔出版社出版了《叙事理论指南》。在这本书中,韦恩·布斯发表了题为《隐含作者的复活:为何操这份心?》的文章,目的旨在维护和拓展“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批驳各种宣称“作者的死亡”的荒唐言论。布斯在文章中解释了自己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四个原因:1、他对当时学界追求小说中的所谓“客观性”(作者隐退)感到不满;2、对学生将叙述者和作者相混淆的误读感到忧虑;3、对于批评家忽略修辞和伦理效果而感到一种“道德上的”苦恼;4、人们在写作或说话时,常常以不同的面貌或戴着假面具出现,在文学创作中更是如此。
  布斯自己一直强调真实作者在作品中隐藏真实面目的客观性,指出纯粹完美客观的作品是根本不存在的,尽管有些作品中的作者隐藏得很深很巧妙,但其存在的客观性却依然有迹可寻,无法否认。“虽然作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他的伪装,但是他不能选择消失不见。”因此,作品中总是出现真实作者的“第二个自我”——“隐含作者”。换个角度说,读者通过阅读而感知到的“隐含作者”是隐含在文本中的,是比真实作者更想展现于世人,更理想化的“他&她”。正是真实作者在写作中希望展现更理想优秀或更可怕痛苦的“自我”,读者才有机会阅读到如此众多美妙无比的作品。不能因此说这些在其作品里带上面具进行伪装的小说家和诗人们是可耻的骗子或完美谎言的编造者。正如布斯所言:
  “在某种意义上可谓更加真实,当然也更令人欣赏,更有影响力。这些诗人在除去了他们不喜欢的自我之后,创造出来的版本既改善了他们的世界,也提升了我们的世界。想想吧,倘若没有创造出这种较为优秀的自我版本,我们的生活该会多么枯燥乏味。”
  再次论及隐含作者的存在问题时,他在文中列举了两个作家的例子:英国女作家玛丽安·埃文斯使用笔名乔治·艾略特是“创造出来的男性隐含作者”。虽然后来得知这笔名并非她故意为之,仅仅只是被周围的听众和出版社误以为是男性先生。另一位是美国作家索尔·贝娄。布斯问贝娄为何每天要花费4个小时来修改一部将被命名为《赫尔索格》的小说时,贝娄的回答是:“我只是在抹去我不喜欢的我的自我中的那些部分。”即要把真实作者的那些特质从小说中抹掉,带上假面具,依赖隐含作者传达情感和价值观念等。布斯致力于维护他的隐含作者真实存在的观点,展示隐含作者存在的不同形式以及与不同存在方式与真实作者的关系。他认为,在不同场合和不同境遇下,人人都会根据需要来伪装和隐藏真实的自己,以一种理想化的“面貌”示人。布斯最想说明的是作者在创作小说或诗歌时并不是将自己的真实状况直接写进文本里,而是隐藏真我,给真我带上一副面具,按理想化的“第二自我”,投射到文本中。显然,做过精心伪装的作者“通常都大大优于日常生活中有血有肉的作者”。如果我们天真地将真实作者的生活经历,人生价值与“隐含作者”的一切混为一谈,错误的判断会成为笑谈。现实生活与文学作品不可等同。因为“隐含作者”并不像“叙述者”那样直接表述自己,而是隐含于整部作品中,读者只能依赖对整部作品的理解才能察觉到他。
  里蒙·凯南接受布斯的观点,他也认为“一个作者在他的作品中表现的思想、信念、感情和他在现实生活中所抱有的思想、信念、感情可以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与布斯的观点有出入之处是,她认为需将“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及叙述者分开来,最好将“隐含作者”的概念非人格化,把“隐含作者”看作一套隐含于作品中的规范。
  科学的做法是不能把“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等同为一人,同时又要把握两者相互之间隐秘的内在联系。但“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并非相互排斥,绝对对立。如果硬性地将作品与真实作者截然分开进行研究也是不可取的。真实作者的思想感情、价值观念、个性气质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在其作品中留下痕迹,左右作品中“隐含作者”的形象。如果我们了解天才诗人歌德的两面性就会深刻理解隐含作者的客观性。歌德在现实生活中充满了鄙俗气,是令人不屑的庸俗之辈,但他的作品却又有着极为丰富与出众的审美个性。他的很多作品都体现了真实自我与“第二自我”纠结抗争的心路历程。著名心理学家荣格从人格心理学的角度做出分析认为:“人格面具”是一个人在公共场所展现的面具或外观,其意图在于呈现于己有利的形象,使社会悦纳他,他称“人格面具”为从众求同原型。究其核心,作家们都愿意通过隐含作者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思想感情等,作者为了获得读者的认可与接纳,缓解现实社会生活及群体带给自己的心理压力,通常会将自己真实的自我隐藏起来,带上“人格面具”进行创作与交流。“人格面具”由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规范塑造而成,是作者在作品中的“第二自我”或替身,文学创作也是一种社会交往行为,作者的创作不是孤立的自言自语,而是与广大读者的交流,这样,读者所信奉的价值规范必然会反过来影响作者的写作,迫使作者向读者认同,共同趋向一种理想的生活境界。
  布斯在他的《隐含作者的复活》一文中,不仅仅谈到论述隐含作者的起源也坚决维护了他提出的隐含作者的概念看法,并旁征博引了诸多作者的实例进行详细论述。布斯在文中提到美国诗人弗罗斯特在创作时是如何超越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布斯以弗罗斯特的诗《一段聊天的时间》为例,分析认为叙述者进行了不错的表述,“我”勤快地干着农活,友人的造访使“我”暂离那片坡地,与朋友隔墙聊天比干活更有意义。但创造了这位叙述者“我”的那位隐含作者又是谁?布斯认为是比叙述者更丰富的幕后策划——隐含作者,作者的另一个追求完美的自我。诗歌文本表面上阅读隐含作者和叙述者如同一人。但隐含作者并不仅是重友情、爱劳作的农民,他更为复杂。弗罗斯特的“第二自我”热爱诗歌创作,常花很多的时间努力创作,最终目的是写出一首满意的诗歌。但学者们都知道,弗罗斯特本人多年不曾下地劳作。但不管是作为农夫还是诗人,诗中都展现出愿意与友人友好聊天的意向。但“友善的”的“弗罗斯特”却与其传记作家描绘的弗罗斯特存在令人震惊的差异。汤普森是率先对弗罗斯特进行负面描述的传记作家。在传记中,汤普森把弗罗斯特说成是“可怕的人,心眼很小,报复心强,是位糟透了的丈夫和父亲……一个怪物,一个残忍成性的人……一个装扮为乡村农民类型的人,但实际上一直是富有的城市人”。虽然汤普森之后的传记作家对他的描绘要正面且温和些,但仍透露出弗罗斯特有令人无法忍受的缺点。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处于常态的弗罗斯特并不足够好到可以与诗歌中的“弗罗斯特”一样让人欣赏和崇敬。“当我得知弗罗斯特、普拉斯和其他善于戴面具的人生活中的一些丑陋细节时,我对其作品反而更加欣赏了。这些带有这般缺陷、遭受如此痛苦的人怎么能写出如此美妙动人的作品呢?嗯,显而易见的是,他们能成功,是因为他们不仅追求看上去更好,而且真的变得更好,超越他们感到遗憾的日常自我的某些部分……用较为优秀的隐含作者来战胜其他的自我:‘我其实是这样的,我能够展现这些价值,写出如此精彩的文字’。”
  三 小结
  隐含作者这一概念使众多学者争论不休,对布斯这一概念的批评和争论络绎不绝。但事实上,两者的确存在差异,作者在其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更优秀的自我或更黑暗糟糕的自我与其现实中的作者会有所不同,不同作品中的作者形象也往往会因自身经历、社会背景变迁等因素有所差别。他们之间的关系大概有如下两种内在联系:1、真实作者约等同于即部分等同于隐含作者;2、真实作者完全不等同于隐含作者。“隐含作者”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在阐述作品时应充分关注这两个自我之间的关系,他们不能相互取代,在叙事研究中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 申丹:《何为“隐含作者”?》,《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2] 申丹:《究竟是否需要“隐含作者”?》,《国外文学》,2000年第3期。
   [3] 罗吉·福勒:《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词典》(中译本),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 韦恩·C·布斯,申丹译:《隐含作者的复活:为何要操心?》,《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5] 韦恩·布斯,华明、胡苏晓、周宪译:《小说修辞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6] 里蒙·凯南:《虚构叙事作品》(中译本),三联书店,1987年版。
   [7] 刘月新:《试论“隐含作者”及其艺术生成》,《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李锦艳,女,1974—,陕西西安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文学,工作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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