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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并非仅仅是构建宪政秩序的宪政宪法,而是欲构建宪法秩序的“总章程”式宪法。“总章程”式的宪法特征使现行宪法陷入难以司法化、“良性违宪”现象频发等困境,也造成理论研究上的诸多困惑。要摆脱困境,顺应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的时代潮流,现行宪法应当向宪政宪法转型。按以宪法变迁为主、修宪为辅的思路完成不了转型,转型只能诉诸全面修宪,并应当在理论上对宪法目的、宪法应当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还是母法或部门法或根本法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厘清,并注意政治宪法学对转型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