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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观念的影响,相关立法程序易被打折扣。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19条对法规案提前送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案送常务委员会;未按规定期限送达的,一般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往往未能严格遵守此项规定。有的法规案甚至仅在常委会会议前2-3周送达,但鲜有法规案因此未被列入当次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了能按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向常委会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报告,只能与政府法制部门私下协商,拿着政府尚未定稿的“白头”法规案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组织调研和座谈。有时难免发生最后定稿的“红头”法规案与向各方征求意见的“白头”法规案内容不一致等尴尬,致使原本庄严神圣的立法工作打了折扣,损害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程序是法治的心脏,评判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程序如何。立法程序与立法的效率和质量息息相关。正如不经过科学完整的工序就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一样,不严格执行立法程序亦难以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法规。欣闻新一届市政府越来越重视立法工作,提出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此为契机,在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立法程序的,勇于举出“红牌”,敢于说“NO”,推动各方进一步提高程序意识。努力在本市营造一种为遵守立法程序及时报送法规案,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讨论某项法规草案的法治氛围。 (作者系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19条对法规案提前送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案送常务委员会;未按规定期限送达的,一般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往往未能严格遵守此项规定。有的法规案甚至仅在常委会会议前2-3周送达,但鲜有法规案因此未被列入当次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了能按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向常委会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报告,只能与政府法制部门私下协商,拿着政府尚未定稿的“白头”法规案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组织调研和座谈。有时难免发生最后定稿的“红头”法规案与向各方征求意见的“白头”法规案内容不一致等尴尬,致使原本庄严神圣的立法工作打了折扣,损害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程序是法治的心脏,评判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程序如何。立法程序与立法的效率和质量息息相关。正如不经过科学完整的工序就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一样,不严格执行立法程序亦难以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法规。欣闻新一届市政府越来越重视立法工作,提出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此为契机,在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立法程序的,勇于举出“红牌”,敢于说“NO”,推动各方进一步提高程序意识。努力在本市营造一种为遵守立法程序及时报送法规案,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讨论某项法规草案的法治氛围。 (作者系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