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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调解"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该原则从订立到实施都遭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质疑和不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撤诉的司法解释,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有所松动,使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看到了曙光。本文从行政和解制度的基本原理出发,探讨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而提出构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