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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是行政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认识不一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包括: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就民事侵权赔偿问题提起的诉讼;不服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权属确认并就民事侵权赔偿提起民事诉讼;不服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就第三方的补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