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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简化字总表》,“锺”鐘”简化为“钟”,不可类推简化为“锺”、“鐘”,所以“锺”是不规范的写法。但现在“锺”字却在人名中大量使用,并且已延伸到非人名(如“锺情”)。《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也收入了“锺”字,正在研制中的《规范汉字表》也打算把该字正式收入正字系统(《规范汉字表》课题组《研制〈规范汉字表〉的设想》,载《语言文字应用》2002年第2期)。可这个字一旦确定了它在汉字系统内的正字地位,问题很多。比如它的运用范围到底有多宽,是不是只在作人名时使用?原有的已形成的使用习惯怎么办?或者是恢复“锺”字原来所有的义项,都改写作“锺”?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是打乱了原有的使用体系,形成了新的混乱。
“锺”字这一类的不规范字,有关辞书在涉及时应加以纠正或尽量回避使用,但就笔者所见,在一些辞书里对“锺”字不仅没有更正,反而加以正式使用,就很值得我们思考。兹举例如下。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把不同时期的几个版本拿来对照一下,就会发现问题:
1979年版:
钟1 (钟)①一种乐器。②通“钟2(锺)”。酒器。
钟2 ([FJF]NEFF1[FJJ])①酒器。②量器。③积聚。④通“钟1(NEC62)”。一种乐器。
1993年版及1998年版:
钟1 (钟)①一种乐器。②通“钟2(锺)”。酒器。
钟2 ([FJF]NEFF1[FJJ])①酒器。②量器。③积聚。④通“钟1(ND6D3)”。一种乐器。
2000年繁体本第1版:
钟①一种乐器。②通“NEFF1”。酒器。
锺①酒器。②量器。③积聚。④通“ND6D3”。一种乐器。
第1版把“锺”和“NEC62”都当作“钟”字以外的另一种简化字(类推简化字)处理,第2版、第3版只把“锺”字作为类推简化字,繁体本自然不会有简体字了。
《汉语大词典》。“鐘”与“锺”字头夹注都是“钟”字,即把“钟”作为它们的简化字,而在其下复词条目的释义举例时,人名、地名中混用了“锺”和“钟”。如:
锺子指钟子期。……
锺王三国魏书法家钟繇和晋书法家王羲之的并称。
锺氏周代设色之工,掌染羽。《周礼·考工记·锺氏》:……
锺家女汉刘向《列女传·齐锺离春》:……
锺陵即钟山。唐李绅《过锺陵》诗:……
其他条目的释义中也多用“锺”字。如:
不落③不须,不用。……钱锺书《围城》五:“她靠掌柜坐着,算得不落言诠的好广告。”
看来《汉语大词典》在处理人名、地名时是刻意用“锺”字的。根据《汉语大词典》“凡例”,“夹注及立目的简化字,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1964年聯合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所列的2236个字为限。”释义行文“除个别可引起歧义者保留繁体字以外,其余用简化字”。例证“作者及其朝代与书名、篇名用简化字,可引起歧义者保留繁体字,如‘高适’不用‘高适’,以与‘适(kuò)’相区别”。引古代书证“一律采用繁体字”,引现代书证“一般用简化字”。显然,《大词典》是把“锺”字作为特殊简化字处理的,即在人名、地名中都简作“锺”,但《简化字总表》对此并无特别注明,所以《大词典》的做法也是没有根据的。
《汉语大字典》。正编本“鐘”“⑤姓。也作‘锺’”。规范无误。但袖珍版“鐘”“⑤姓。也作‘锺’”。“锺”谬也。袖珍版的“凡例”据正编本改订,其中也说简化字以“《简化字总表》所列字目为准”;对正编本的注音释义,“除纠正明显的讹误外,原则上只作删减,不作改动”。但袖珍本在个别地方不仅没有继承正编本的优点,反而衍生了一些错误。
“锺”字是误类推简化字,最令人不解的是胡双宝先生编著的《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辨析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关于“鍾”与“锺”的注释:
鍾“钟”的繁体。“鐘”的异体。按,“锺”为误类推简化之字,不合规范。“鍾”不简作“锺”。
钟“钟”的繁体。“锺”的异体。
按:注释“鍾”字时已说明“锺”是误类推简化字,却在注释“ND6D3”字时又承认“鐘”是“锺”的异体,这不是自乱其说?或是“锺”本为“鍾”,系排校错误?又如曹先擢、苏培成主编的《汉字形义分析字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钟(①②③鐘④鍾)[解析]形声字,从钅中声。繁体ND6D3,从金童声;鍾,从金重声。这两个字在古文字既可以表示响器,又可以表示容器。后来发生分化,“鐘”专门表示响器,“鍾”专门表示容器,二字今简化都作“钟”。……《说文金部》:“锺,酒器也。”……
“锺”字问题是当初汉字简化时留下的隐患,它的使用混乱情况将在很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由于出版编辑者没有把好关,从而导致了现在有些辞书里也出现这类不规范字。辞书作为比较特殊的媒介,无疑对语言文字的规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而在编辑出版时要更为小心。“锺”字使用情况也许只是个案,但在如今辞书大量涌现、出版“制造”辞书越来越不严肃、不严谨的环境下,就有必要对辞书编辑出版者提出这种要求,最起码要抱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把好语言文字规范的关。
(无为开城中心学校语文组安徽238366)
“锺”字这一类的不规范字,有关辞书在涉及时应加以纠正或尽量回避使用,但就笔者所见,在一些辞书里对“锺”字不仅没有更正,反而加以正式使用,就很值得我们思考。兹举例如下。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把不同时期的几个版本拿来对照一下,就会发现问题:
1979年版:
钟1 (钟)①一种乐器。②通“钟2(锺)”。酒器。
钟2 ([FJF]NEFF1[FJJ])①酒器。②量器。③积聚。④通“钟1(NEC62)”。一种乐器。
1993年版及1998年版:
钟1 (钟)①一种乐器。②通“钟2(锺)”。酒器。
钟2 ([FJF]NEFF1[FJJ])①酒器。②量器。③积聚。④通“钟1(ND6D3)”。一种乐器。
2000年繁体本第1版:
钟①一种乐器。②通“NEFF1”。酒器。
锺①酒器。②量器。③积聚。④通“ND6D3”。一种乐器。
第1版把“锺”和“NEC62”都当作“钟”字以外的另一种简化字(类推简化字)处理,第2版、第3版只把“锺”字作为类推简化字,繁体本自然不会有简体字了。
《汉语大词典》。“鐘”与“锺”字头夹注都是“钟”字,即把“钟”作为它们的简化字,而在其下复词条目的释义举例时,人名、地名中混用了“锺”和“钟”。如:
锺子指钟子期。……
锺王三国魏书法家钟繇和晋书法家王羲之的并称。
锺氏周代设色之工,掌染羽。《周礼·考工记·锺氏》:……
锺家女汉刘向《列女传·齐锺离春》:……
锺陵即钟山。唐李绅《过锺陵》诗:……
其他条目的释义中也多用“锺”字。如:
不落③不须,不用。……钱锺书《围城》五:“她靠掌柜坐着,算得不落言诠的好广告。”
看来《汉语大词典》在处理人名、地名时是刻意用“锺”字的。根据《汉语大词典》“凡例”,“夹注及立目的简化字,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1964年聯合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所列的2236个字为限。”释义行文“除个别可引起歧义者保留繁体字以外,其余用简化字”。例证“作者及其朝代与书名、篇名用简化字,可引起歧义者保留繁体字,如‘高适’不用‘高适’,以与‘适(kuò)’相区别”。引古代书证“一律采用繁体字”,引现代书证“一般用简化字”。显然,《大词典》是把“锺”字作为特殊简化字处理的,即在人名、地名中都简作“锺”,但《简化字总表》对此并无特别注明,所以《大词典》的做法也是没有根据的。
《汉语大字典》。正编本“鐘”“⑤姓。也作‘锺’”。规范无误。但袖珍版“鐘”“⑤姓。也作‘锺’”。“锺”谬也。袖珍版的“凡例”据正编本改订,其中也说简化字以“《简化字总表》所列字目为准”;对正编本的注音释义,“除纠正明显的讹误外,原则上只作删减,不作改动”。但袖珍本在个别地方不仅没有继承正编本的优点,反而衍生了一些错误。
“锺”字是误类推简化字,最令人不解的是胡双宝先生编著的《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辨析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关于“鍾”与“锺”的注释:
鍾“钟”的繁体。“鐘”的异体。按,“锺”为误类推简化之字,不合规范。“鍾”不简作“锺”。
钟“钟”的繁体。“锺”的异体。
按:注释“鍾”字时已说明“锺”是误类推简化字,却在注释“ND6D3”字时又承认“鐘”是“锺”的异体,这不是自乱其说?或是“锺”本为“鍾”,系排校错误?又如曹先擢、苏培成主编的《汉字形义分析字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钟(①②③鐘④鍾)[解析]形声字,从钅中声。繁体ND6D3,从金童声;鍾,从金重声。这两个字在古文字既可以表示响器,又可以表示容器。后来发生分化,“鐘”专门表示响器,“鍾”专门表示容器,二字今简化都作“钟”。……《说文金部》:“锺,酒器也。”……
“锺”字问题是当初汉字简化时留下的隐患,它的使用混乱情况将在很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由于出版编辑者没有把好关,从而导致了现在有些辞书里也出现这类不规范字。辞书作为比较特殊的媒介,无疑对语言文字的规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而在编辑出版时要更为小心。“锺”字使用情况也许只是个案,但在如今辞书大量涌现、出版“制造”辞书越来越不严肃、不严谨的环境下,就有必要对辞书编辑出版者提出这种要求,最起码要抱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把好语言文字规范的关。
(无为开城中心学校语文组安徽2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