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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政办发[2011]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5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成立相应组织管理机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甘州区不再成立相应机构,其业务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