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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我国地形复杂,山川、河流众多,再加上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我国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将此项工作上升为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高度。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以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效与问题,深入探讨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提出建议,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发展建议
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等条件甚为复杂,发生地质灾害的次数不在少数,每一次地质灾害都是巨大的灾难,给人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所带来的众多问题,对其进行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防治地质灾害必须要避免用惯性思维进行思考,因为地质灾害不仅是一种地质环境现象,它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内涵方面来看,还要将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来理解,对其进行综合治理。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要求全员参与,上至各地政府、企业下至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参与防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加强对整体防治过程的管理。
一、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
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可分为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两种,每一次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是由其中一种因素造成,还可能是由于这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分析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和责任承担者,最终可归纳为四种:
一是纯粹地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俗称“天灾”,由于地质环境恶化导致地质灾害。通常由国家政府来治理此种灾害。
二是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天灾”相对应,属于“人祸”,这种灾害自然由行为方即进行活动的人承担责任。
三是地质灾害的引发原因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又有人为活动的因素,技术上无法辨别何种因素居多,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把这一类情况作为单纯的自然因素来处理。
四是这种情况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一般是人为活动所形成的隐患。这类情况也是由政府负责对灾害进行治理。
二、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0%。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付诸多方面努力不断改革与创新工作方式与工作理念,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与普及,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首先,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薄弱,部分居民缺少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与能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相应地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储备不足,违规作业的事件屡禁不止,在山区开发煤矿、建立房屋,在没有科学计算的情况下修建铁路与隧道,一旦爆发地质灾害,居民群众完全没有能力开展与组织后续的治理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其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无法及时启动紧急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管理项目多,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并没有建立系统化、整体化的工作体系,导致破坏地质环境、过度消费地质资源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隐藏着诸多地质灾害的潜在危机,再加上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大氛围的居民搬迁、农业用地避让等等复杂工作,需要的资金缺口庞大,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无法及时启动。
最后,地质灾害预测体系与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本质上来讲,需要长时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与防治,对相关的预警机制以及检测系统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与加强:一是突发性灾害诸如地震、山体滑坡等等紧急管理指挥中心亟待完善,预测与监管的工作能力亟待提高;二是紧急预警中心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三是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三、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十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加强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l: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人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3.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4.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6.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今后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阶段,国家灾害防治工作正处于全面构建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必须正视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诸多现实问题,并设计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与调整方案,既保障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同时减少防治工作的失误与漏洞,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1.做好宣传,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为始终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开展群防群治、预测预警、防治治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识,举办地质灾害方式知识普及讲座,深入地质灾害频发与治理意识较低的区域,增强群众紧急处理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全面、科学部署地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构建系统化、完整化、全国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3.统合资源,构建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长城。
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探讨与分析推进与改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方式与对策,提高防治工作的高效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协调区域灾害防治与城乡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关系,既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同时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6.增加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有效使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与支持,为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与对策,就必须增加防治经费,为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除了依靠国家的专项拨款之外,还要广泛征集企业、个人、海外的捐款,既鼓励全国、全民族投入到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同时加快防治工程建设、灾后重建工作进程,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与建设。 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分析与调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诸多现实问题,坚决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严密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灾情险情,确保地灾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地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与进步、民族团结与国家富强昌盛贡献力量。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探讨
宋利军
摘要: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我国地形复杂,山川、河流众多,再加上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我国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将此项工作上升为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高度。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以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效与问题,深入探讨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提出建议,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发展建议
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等条件甚为复杂,发生地质灾害的次数不在少数,每一次地质灾害都是巨大的灾难,给人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所带来的众多问题,对其进行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防治地质灾害必须要避免用惯性思维进行思考,因为地质灾害不仅是一种地质环境现象,它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内涵方面来看,还要将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来理解,对其进行综合治理。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要求全员参与,上至各地政府、企业下至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参与防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加强对整体防治过程的管理。
一、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
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可分为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两种,每一次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是由其中一种因素造成,还可能是由于这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分析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和责任承担者,最终可归纳为四种:
一是纯粹地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俗称“天灾”,由于地质环境恶化导致地质灾害。通常由国家政府来治理此种灾害。
二是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天灾”相对应,属于“人祸”,这种灾害自然由行为方即进行活动的人承担责任。
三是地质灾害的引发原因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又有人为活动的因素,技术上无法辨别何种因素居多,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把这一类情况作为单纯的自然因素来处理。
四是这种情况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一般是人为活动所形成的隐患。这类情况也是由政府负责对灾害进行治理。
二、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0%。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付诸多方面努力不断改革与创新工作方式与工作理念,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与普及,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首先,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薄弱,部分居民缺少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与能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相应地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储备不足,违规作业的事件屡禁不止,在山区开发煤矿、建立房屋,在没有科学计算的情况下修建铁路与隧道,一旦爆发地质灾害,居民群众完全没有能力开展与组织后续的治理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其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无法及时启动紧急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管理项目多,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并没有建立系统化、整体化的工作体系,导致破坏地质环境、过度消费地质资源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隐藏着诸多地质灾害的潜在危机,再加上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大氛围的居民搬迁、农业用地避让等等复杂工作,需要的资金缺口庞大,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无法及时启动。
最后,地质灾害预测体系与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本质上来讲,需要长时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与防治,对相关的预警机制以及检测系统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与加强:一是突发性灾害诸如地震、山体滑坡等等紧急管理指挥中心亟待完善,预测与监管的工作能力亟待提高;二是紧急预警中心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三是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三、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十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加强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l: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人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3.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4.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6.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今后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阶段,国家灾害防治工作正处于全面构建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必须正视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诸多现实问题,并设计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与调整方案,既保障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同时减少防治工作的失误与漏洞,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1.做好宣传,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为始终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开展群防群治、预测预警、防治治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识,举办地质灾害方式知识普及讲座,深入地质灾害频发与治理意识较低的区域,增强群众紧急处理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全面、科学部署地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构建系统化、完整化、全国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3.统合资源,构建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长城。
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探讨与分析推进与改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方式与对策,提高防治工作的高效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协调区域灾害防治与城乡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关系,既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同时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6.增加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有效使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与支持,为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与对策,就必须增加防治经费,为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除了依靠国家的专项拨款之外,还要广泛征集企业、个人、海外的捐款,既鼓励全国、全民族投入到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同时加快防治工程建设、灾后重建工作进程,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与建设。
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分析与调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诸多现实问题,坚决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严密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灾情险情,确保地灾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地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与进步、民族团结与国家富强昌盛贡献力量。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发展建议
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等条件甚为复杂,发生地质灾害的次数不在少数,每一次地质灾害都是巨大的灾难,给人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所带来的众多问题,对其进行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防治地质灾害必须要避免用惯性思维进行思考,因为地质灾害不仅是一种地质环境现象,它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内涵方面来看,还要将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来理解,对其进行综合治理。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要求全员参与,上至各地政府、企业下至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参与防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加强对整体防治过程的管理。
一、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
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可分为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两种,每一次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是由其中一种因素造成,还可能是由于这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分析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和责任承担者,最终可归纳为四种:
一是纯粹地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俗称“天灾”,由于地质环境恶化导致地质灾害。通常由国家政府来治理此种灾害。
二是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天灾”相对应,属于“人祸”,这种灾害自然由行为方即进行活动的人承担责任。
三是地质灾害的引发原因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又有人为活动的因素,技术上无法辨别何种因素居多,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把这一类情况作为单纯的自然因素来处理。
四是这种情况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一般是人为活动所形成的隐患。这类情况也是由政府负责对灾害进行治理。
二、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0%。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付诸多方面努力不断改革与创新工作方式与工作理念,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与普及,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首先,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薄弱,部分居民缺少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与能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相应地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储备不足,违规作业的事件屡禁不止,在山区开发煤矿、建立房屋,在没有科学计算的情况下修建铁路与隧道,一旦爆发地质灾害,居民群众完全没有能力开展与组织后续的治理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其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无法及时启动紧急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管理项目多,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并没有建立系统化、整体化的工作体系,导致破坏地质环境、过度消费地质资源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隐藏着诸多地质灾害的潜在危机,再加上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大氛围的居民搬迁、农业用地避让等等复杂工作,需要的资金缺口庞大,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无法及时启动。
最后,地质灾害预测体系与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本质上来讲,需要长时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与防治,对相关的预警机制以及检测系统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与加强:一是突发性灾害诸如地震、山体滑坡等等紧急管理指挥中心亟待完善,预测与监管的工作能力亟待提高;二是紧急预警中心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三是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三、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十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加强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l: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人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3.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4.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6.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今后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阶段,国家灾害防治工作正处于全面构建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必须正视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诸多现实问题,并设计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与调整方案,既保障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同时减少防治工作的失误与漏洞,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1.做好宣传,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为始终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开展群防群治、预测预警、防治治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识,举办地质灾害方式知识普及讲座,深入地质灾害频发与治理意识较低的区域,增强群众紧急处理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全面、科学部署地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构建系统化、完整化、全国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3.统合资源,构建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长城。
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探讨与分析推进与改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方式与对策,提高防治工作的高效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协调区域灾害防治与城乡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关系,既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同时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6.增加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有效使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与支持,为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与对策,就必须增加防治经费,为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除了依靠国家的专项拨款之外,还要广泛征集企业、个人、海外的捐款,既鼓励全国、全民族投入到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同时加快防治工程建设、灾后重建工作进程,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与建设。 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分析与调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诸多现实问题,坚决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严密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灾情险情,确保地灾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地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与进步、民族团结与国家富强昌盛贡献力量。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探讨
宋利军
摘要: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我国地形复杂,山川、河流众多,再加上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我国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将此项工作上升为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高度。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以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效与问题,深入探讨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提出建议,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发展建议
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等条件甚为复杂,发生地质灾害的次数不在少数,每一次地质灾害都是巨大的灾难,给人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所带来的众多问题,对其进行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防治地质灾害必须要避免用惯性思维进行思考,因为地质灾害不仅是一种地质环境现象,它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内涵方面来看,还要将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来理解,对其进行综合治理。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要求全员参与,上至各地政府、企业下至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参与防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加强对整体防治过程的管理。
一、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
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可分为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两种,每一次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是由其中一种因素造成,还可能是由于这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分析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和责任承担者,最终可归纳为四种:
一是纯粹地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俗称“天灾”,由于地质环境恶化导致地质灾害。通常由国家政府来治理此种灾害。
二是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天灾”相对应,属于“人祸”,这种灾害自然由行为方即进行活动的人承担责任。
三是地质灾害的引发原因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又有人为活动的因素,技术上无法辨别何种因素居多,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把这一类情况作为单纯的自然因素来处理。
四是这种情况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一般是人为活动所形成的隐患。这类情况也是由政府负责对灾害进行治理。
二、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0%。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付诸多方面努力不断改革与创新工作方式与工作理念,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与普及,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首先,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薄弱,部分居民缺少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与能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相应地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储备不足,违规作业的事件屡禁不止,在山区开发煤矿、建立房屋,在没有科学计算的情况下修建铁路与隧道,一旦爆发地质灾害,居民群众完全没有能力开展与组织后续的治理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其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无法及时启动紧急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管理项目多,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并没有建立系统化、整体化的工作体系,导致破坏地质环境、过度消费地质资源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隐藏着诸多地质灾害的潜在危机,再加上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大氛围的居民搬迁、农业用地避让等等复杂工作,需要的资金缺口庞大,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无法及时启动。
最后,地质灾害预测体系与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本质上来讲,需要长时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与防治,对相关的预警机制以及检测系统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与加强:一是突发性灾害诸如地震、山体滑坡等等紧急管理指挥中心亟待完善,预测与监管的工作能力亟待提高;二是紧急预警中心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三是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三、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十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加强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l: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人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3.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4.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6.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今后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阶段,国家灾害防治工作正处于全面构建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必须正视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诸多现实问题,并设计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与调整方案,既保障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同时减少防治工作的失误与漏洞,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1.做好宣传,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为始终掌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开展群防群治、预测预警、防治治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识,举办地质灾害方式知识普及讲座,深入地质灾害频发与治理意识较低的区域,增强群众紧急处理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全面、科学部署地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构建系统化、完整化、全国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3.统合资源,构建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长城。
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探讨与分析推进与改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方式与对策,提高防治工作的高效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协调区域灾害防治与城乡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关系,既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同时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全面进步。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6.增加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有效使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与支持,为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与对策,就必须增加防治经费,为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除了依靠国家的专项拨款之外,还要广泛征集企业、个人、海外的捐款,既鼓励全国、全民族投入到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同时加快防治工程建设、灾后重建工作进程,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与建设。
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分析与调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诸多现实问题,坚决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严密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灾情险情,确保地灾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地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与进步、民族团结与国家富强昌盛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