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民工不愿参保或退保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异地转移。本文通过分析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的成因,提出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接续机制建立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民工 保险 退险 异地 转移
近年来,农民工“退保”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农民工返乡或异地就业转移时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不能转移,只能选择退保。可见,农民工不愿参保和中途退保的最根本原因是养老保险不能异地转移接续。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难的成因
1.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非正规化。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但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不统一。而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不明,在管理上的责任不清,对各级政府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标准和原则等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主要是县市级统筹,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协调导致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此外,不少地方硬性规定退休前五年必须到该地参保。有的地区甚至规定,非本地户籍的员工在其他地方缴费,其工作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等。这些规定在目前不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客观事实。
2.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养老保险差异较大。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经济发达、高工资水平地区的参保者,变换工作单位后,不愿意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经济落后、低工资水平的地区。地区收入差距是农民工迁移就业的重要原因,农民工退保后将社会统筹账户的基金留在发达地区。农民工返回不发达地区,该地区又不得不在缺乏资源的情况下承担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在地方利益驱动、城市社保资金压力和城市居民利益高于农民工利益的歧视观念引导下,鼓励农民工退保,甚至直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这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切实利益。
3. 农民工群体数量大、流动性强。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亿人。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大多没有稳定工作。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 ~30%。我国现行的社保条例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农民工由于就业流动性大,很难在一个地区跨越累计15年的社保门槛。高流动性导致用人单位、农民工缺乏参保积极性,同时也给社保部门在缴费核算时带来难题。在全国主要城市没有施行统一联网和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农民工根本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4. 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
目前,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很有限,缺乏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维权意识差。而个人缴纳每月工资8%的养老保险金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农民
工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调查发现,农民工宁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自己拿钱,也不愿把钱存在社会保险机构。一些农民工认为工作变动性很大,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交下来也是未知数。
二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域转移的实现路径
一偿还历史债务, 做实个人账户现行的“ 统账结合”体制对“ 老人”和“ 中人”的养老金问题始终没有一个由谁负担的明确说法, 其在未降低替代率和已退休人员待遇的前提下, 实际是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缴费率和娜用个人账户积累来试图解决巨额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但这样做的实际后果就是個人账户“ 空账”问题严重。据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 到2006年年底, 全国的空账额已经达到了9000多亿, 企业养老金的累计结余却只有4000多亿, 而且, 养老金空账缺口还在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迅速递增困。随着我国老龄化的社会快速到来,“ 空账”问题中所潜伏的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偿还历史债务, 做实个人账户”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由谁来承担偿还历史债务的责任呢答案只能是政府
2.1 由于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 我国一直实行“ 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 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是靠老职工牺牲其消费和未来积累凝聚起来的。因此, 应由政府来承担现收现付体制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承诺这是政府应为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支付的成本, 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如何偿还养老保险历史债务,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开征社会保障税, 部分国有资产变现国家发行债券或直接以税收方式补充个人账户等。这些方法是否适用, 还待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更为细致地研究和论证, 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
2.2 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农民工数目庞大, 且绝大多数没有养老保险, 为了保障他们晚年的生活, 把农民工纳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是政府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瞪乏等基本国情, 决定了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 政府应本着以保障农民工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在具体实施政策上, 可以放开户籍政策, 吸收其为城镇职工, 至少应首先对于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 即在特定城镇达规定居住年限, 并有固定所, 工作单位和收人比较稳定的农民工,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应尽量转为所在城镇的城市户口, 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 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 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 鼓励他们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制度方案设计方面, 应制定一个缴费群体条件, 设计不同档次的缴费比率, 使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自雇性的农民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2.3 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鉴于“ 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 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确, 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均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 并可衔接。事实上, 今年“ 两会”前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
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2.4 另外今年“ 两会”期间国务院的“ 大部制”改革, 原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结束长久以来中国劳动和人事分家的状态, 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 这也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扫清了障碍。四加强网络工程建设, 实行“ 一卡通”我们可以设想可以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办一张随身携带的社保卡, 进而扫清统筹地区的既得利益障碍。一张社保卡对应一个参保者, 具有唯一的编号和身份识别功能。社会保障卡中记录着个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工作时段的全部缴费和待遇享受信息。当参保人员跨地域流动时, 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随其转移。至于社会统筹基金那一块, 可以分两个办法处
办法一社会统筹基金同参保人员一同转移。当有外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人时, 当地可以通过社保卡记录的其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的详细信息, 综合考虑参保人员目前社会统筹基金的规模、年龄等因素, 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以抵算的保险水平和保障年限, 并给予适当的年限续接。当然各地的抵算标准必须是以保护参保人员的最大利益为前提的,为此需要国务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与办法, 保证此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法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结算中心。当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域流动时, 随其转走的只是其个人账户部分, 社保基金不随其进行转移, 但社保卡上会记录其在不同地区、不同地段的缴费情况。等参保人员退休时, 统筹基金部分将按照职工个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缴费情况分段计算, 并由不同地区的经办机构负责将资金划转到职工个人办理退休手续的地区, 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采用不同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的均值, 养老金由最后退休地负责发放。
结束语:应强化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意识。健全和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加大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重点监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合同和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加大针对农民工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目标、模式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缴费的意识和自觉性,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农民工 保险 退险 异地 转移
近年来,农民工“退保”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农民工返乡或异地就业转移时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不能转移,只能选择退保。可见,农民工不愿参保和中途退保的最根本原因是养老保险不能异地转移接续。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难的成因
1.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非正规化。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但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不统一。而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不明,在管理上的责任不清,对各级政府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标准和原则等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主要是县市级统筹,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协调导致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此外,不少地方硬性规定退休前五年必须到该地参保。有的地区甚至规定,非本地户籍的员工在其他地方缴费,其工作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等。这些规定在目前不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客观事实。
2.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养老保险差异较大。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经济发达、高工资水平地区的参保者,变换工作单位后,不愿意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经济落后、低工资水平的地区。地区收入差距是农民工迁移就业的重要原因,农民工退保后将社会统筹账户的基金留在发达地区。农民工返回不发达地区,该地区又不得不在缺乏资源的情况下承担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在地方利益驱动、城市社保资金压力和城市居民利益高于农民工利益的歧视观念引导下,鼓励农民工退保,甚至直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这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切实利益。
3. 农民工群体数量大、流动性强。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亿人。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大多没有稳定工作。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 ~30%。我国现行的社保条例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农民工由于就业流动性大,很难在一个地区跨越累计15年的社保门槛。高流动性导致用人单位、农民工缺乏参保积极性,同时也给社保部门在缴费核算时带来难题。在全国主要城市没有施行统一联网和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农民工根本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4. 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
目前,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很有限,缺乏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维权意识差。而个人缴纳每月工资8%的养老保险金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农民
工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调查发现,农民工宁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自己拿钱,也不愿把钱存在社会保险机构。一些农民工认为工作变动性很大,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交下来也是未知数。
二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域转移的实现路径
一偿还历史债务, 做实个人账户现行的“ 统账结合”体制对“ 老人”和“ 中人”的养老金问题始终没有一个由谁负担的明确说法, 其在未降低替代率和已退休人员待遇的前提下, 实际是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缴费率和娜用个人账户积累来试图解决巨额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但这样做的实际后果就是個人账户“ 空账”问题严重。据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 到2006年年底, 全国的空账额已经达到了9000多亿, 企业养老金的累计结余却只有4000多亿, 而且, 养老金空账缺口还在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迅速递增困。随着我国老龄化的社会快速到来,“ 空账”问题中所潜伏的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偿还历史债务, 做实个人账户”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由谁来承担偿还历史债务的责任呢答案只能是政府
2.1 由于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 我国一直实行“ 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 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是靠老职工牺牲其消费和未来积累凝聚起来的。因此, 应由政府来承担现收现付体制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承诺这是政府应为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支付的成本, 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如何偿还养老保险历史债务,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开征社会保障税, 部分国有资产变现国家发行债券或直接以税收方式补充个人账户等。这些方法是否适用, 还待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更为细致地研究和论证, 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
2.2 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农民工数目庞大, 且绝大多数没有养老保险, 为了保障他们晚年的生活, 把农民工纳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是政府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瞪乏等基本国情, 决定了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 政府应本着以保障农民工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在具体实施政策上, 可以放开户籍政策, 吸收其为城镇职工, 至少应首先对于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 即在特定城镇达规定居住年限, 并有固定所, 工作单位和收人比较稳定的农民工,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应尽量转为所在城镇的城市户口, 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 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 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 鼓励他们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制度方案设计方面, 应制定一个缴费群体条件, 设计不同档次的缴费比率, 使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自雇性的农民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2.3 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鉴于“ 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 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确, 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均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 并可衔接。事实上, 今年“ 两会”前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
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2.4 另外今年“ 两会”期间国务院的“ 大部制”改革, 原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结束长久以来中国劳动和人事分家的状态, 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 这也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扫清了障碍。四加强网络工程建设, 实行“ 一卡通”我们可以设想可以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办一张随身携带的社保卡, 进而扫清统筹地区的既得利益障碍。一张社保卡对应一个参保者, 具有唯一的编号和身份识别功能。社会保障卡中记录着个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工作时段的全部缴费和待遇享受信息。当参保人员跨地域流动时, 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随其转移。至于社会统筹基金那一块, 可以分两个办法处
办法一社会统筹基金同参保人员一同转移。当有外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人时, 当地可以通过社保卡记录的其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的详细信息, 综合考虑参保人员目前社会统筹基金的规模、年龄等因素, 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以抵算的保险水平和保障年限, 并给予适当的年限续接。当然各地的抵算标准必须是以保护参保人员的最大利益为前提的,为此需要国务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与办法, 保证此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法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结算中心。当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域流动时, 随其转走的只是其个人账户部分, 社保基金不随其进行转移, 但社保卡上会记录其在不同地区、不同地段的缴费情况。等参保人员退休时, 统筹基金部分将按照职工个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缴费情况分段计算, 并由不同地区的经办机构负责将资金划转到职工个人办理退休手续的地区, 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采用不同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的均值, 养老金由最后退休地负责发放。
结束语:应强化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意识。健全和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加大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重点监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合同和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加大针对农民工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目标、模式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缴费的意识和自觉性,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