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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体。美国州政府在义务教育拨款上遵循从公平到充足的原则,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拨款模式。本文认为,我国省级政府同样面临解决县域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充足这一问题。中关两国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上存在共同之处,美国州政府的基准拨款模式,对于改革我国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拨款制度提供了借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