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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据各省统计,国有重点煤矿生产能力734.21Mr/a,2004年超能力生产184·95Mt,超产25%。在103个矿务局(集团公司、矿)中,有77个矿务局(集团公司、矿)超能力生产。其中,超生产能力50%以上的矿务局(集团公司、矿)有13个。超能力生产不仅给煤矿矿区、矿井和工作面接续造成困难,而且给煤矿留下了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是煤矿事故多发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