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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证言不受任何限制地被普遍使用,是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之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阻碍了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欧洲人权法院依据《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对质诘问权”条款,通过相关判决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书面证言使用规范。在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之时,应确立对质诘问权,并制定书面证言的有限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