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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当代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受到国家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精髓进行深入挖掘是继承与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现状和文化价值为切入点,探讨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主体失位思考问题,旨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建议与参考。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失位
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有关政府部门开始重视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扬。而作为文化主体的个人、集体和国家,却处于失位状态。如此,会严重阻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分类及发展现状
(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
回首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一直伴随着人们的发展与进步。在近代以前,并没有体育这个概念,只有文和武。武,包含了所有形式的体育,却不局限体育的表现形式。像经常说的“百步穿杨”“神行太保”“铁掌水上漂”等运动形式,属于武的范畴。在西方的体育框架下,进行竞技的体育项目只是体育中一小部分。中国武术本身不仅涵盖了西方体育的所有运动形式,还拥有独具特色的东方传统的运动形式。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深邃的思想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分类
目前为止,我国针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并没有科学的分类方式。笔者将从非物质遗产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情况,进行相关的讨论。我国地方政府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民族传统体育是单独存在的一个类别。像陕西、山西、贵州和福建等省,都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民族民间文化的一个种类。可以说,国内普遍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我国4批遗产名录中选择编入部分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关的非物质遗产,按照类别分为民间舞蹈、民俗和杂技等等。从第一批到第四批,编入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增多,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开始重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根据《中国民族传统体育表》统计,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997个,其中汉族301项,少数民族有676项。虽然公布的只是一部分,但是非物质遗产法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作用。可以说,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科学的分类,能够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良好发展。
(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人们在进行生产、娱乐、祭祀等活动时,通过宗教和节日等方式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文化项目。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直接反映当时人们的生产、经济和文化水平。众所周知,武术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武术本身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社会功能,它拥有独立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也比较独特。中国武术和中国哲学、艺术文化、医学理论和社会风俗等都有一定的联系。
中国哲学的代表作就是《易经》和《老子》,“太极”一词最早出现在《易经》里,后来武术家将其思想应用于拳法创作中,形成后面的形意拳、八卦掌、少林拳和划拳等。可以说,完美实现了中国哲学和武术的有机结合。总之,中国武术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几千年来,在适者生存的生活环境背景下,武术一直良好稳定发展。它本身具有强身健体的功能,还具有养生、治病和清心等功能。可以说,它功能齐全。中华民族历史的积淀形成了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体育文化,民族体育文化对于炎黄子孙的精神和身体的完善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并不顺利,其他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丰富多彩,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却逐渐被人们忘却。外来文化的强势入侵,让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失位问题日益明显。现阶段,被世界人民所熟知的体育项目,除了武术等被稍微改造的运动项目,西方国家的体育项目占据主体地位。有数据表明,我国传统项目没有一个被纳入国际奥组委规定的28个规定项目。中国一些研究人员,开始发表让武术进入奥运的言论。有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利用金牌大战的方式进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些都不利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良好的发展。
我国有些地区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宣传力度不足。研究表明,我国大部分青少年不知道本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种类和数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处于故步自封状态,会严重影响其自身的发展。
二、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价值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自成一派,表现方式独一无二,像賽龙舟、舞狮、重阳登高和玩龙灯等。有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源于古老的中国神话,有的仅仅是表现某种信仰。像赛龙舟,我国很多地方都会举行,它的兴起是为了纪念爱国人士屈原。重阳节登高,它源于中国神话,民间后来演绎出插茱萸、赏菊和吃年糕等民俗。这些项目在千年的发展和传承中,已经成为人们精神信仰的一部分。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一般都会有音乐伴奏。在已经出土的石像画壁中,经常能看到女子挽着头发,姿态唯美,落落大方。大多数情况下,男子蹴鞠用鼓乐进行伴奏,女子蹴鞠用管乐进行伴奏。男子强调雄壮伟岸,女子强调优雅大方。可以看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其独特的乐趣。除此之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注重自律、内省、谦让、友善等高尚品格的培养。它本身具有的体育道德精神、团队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有利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有效促进道德文明社会的发展。
我国很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相较于西方国家出现的更早。像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就已经有蹴鞠。可以看出,中国是足球的故乡。现代的摔跤是秦汉时期就已经广受欢迎的角抵。现代的射箭,其实在黄帝时期就已经存在。现代的高尔夫,类似于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捶丸。可以看出,一些现代体育项目由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演变而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失位思考
(一)国家主体
为了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法律。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首次明确指出民族传统体育处于保护范畴内。很明显,我国针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积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现阶段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国家主体失位问题依旧存在。分析上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条例”“意见”“办法”等词语,它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此之外,没有针对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立法。可以说,我国在这方面几乎空白。鉴于此,相关机构应该完善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良好发展。
(二)集体主体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群体性。像扭秧歌、打腰鼓、踩高跷、划旱船和拔河等,都是多人参与的体育活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经历百年传承下来,离不开一代一代人的努力守护。像咏春拳、武当派剑术和少林寺腿法,在其发展和传承中,无法认定哪个人是主体,所以统一认定家族或者团体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正因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是集体,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认证时不符合要求。这样就意味着,相关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能够获得保护。鉴于此,应该针对这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制定单独的保护措施。
(三)个人主体
承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是个人,是鼓励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创新的重要举措。如果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是个人,就能够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个人主体失位问题一直存在。个人在進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有限。很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像太极拳等受到家族文化的影响,有传男不传女或只传本姓不传外姓等规矩,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自身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源远流长,体现着中国文化的内涵价值,因此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亟待回归本源,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梁田,张玉超.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权利主体及其失位问题研究[J].运动,2015.
[2]易长江,熊伟平.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价值与文化内涵[J].商品与质量,2017.
[3]刘大铎,刘相飞.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策略研究[J].人民论坛,2017.
[4]由哲,商伟,范婧婧.社会变迁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失位的思考[J].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2015.
作者简介:王楠(1981—),女,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失位
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有关政府部门开始重视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扬。而作为文化主体的个人、集体和国家,却处于失位状态。如此,会严重阻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分类及发展现状
(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
回首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一直伴随着人们的发展与进步。在近代以前,并没有体育这个概念,只有文和武。武,包含了所有形式的体育,却不局限体育的表现形式。像经常说的“百步穿杨”“神行太保”“铁掌水上漂”等运动形式,属于武的范畴。在西方的体育框架下,进行竞技的体育项目只是体育中一小部分。中国武术本身不仅涵盖了西方体育的所有运动形式,还拥有独具特色的东方传统的运动形式。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深邃的思想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分类
目前为止,我国针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并没有科学的分类方式。笔者将从非物质遗产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情况,进行相关的讨论。我国地方政府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民族传统体育是单独存在的一个类别。像陕西、山西、贵州和福建等省,都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民族民间文化的一个种类。可以说,国内普遍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我国4批遗产名录中选择编入部分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关的非物质遗产,按照类别分为民间舞蹈、民俗和杂技等等。从第一批到第四批,编入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增多,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开始重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根据《中国民族传统体育表》统计,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997个,其中汉族301项,少数民族有676项。虽然公布的只是一部分,但是非物质遗产法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作用。可以说,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科学的分类,能够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良好发展。
(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人们在进行生产、娱乐、祭祀等活动时,通过宗教和节日等方式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文化项目。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直接反映当时人们的生产、经济和文化水平。众所周知,武术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武术本身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社会功能,它拥有独立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也比较独特。中国武术和中国哲学、艺术文化、医学理论和社会风俗等都有一定的联系。
中国哲学的代表作就是《易经》和《老子》,“太极”一词最早出现在《易经》里,后来武术家将其思想应用于拳法创作中,形成后面的形意拳、八卦掌、少林拳和划拳等。可以说,完美实现了中国哲学和武术的有机结合。总之,中国武术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几千年来,在适者生存的生活环境背景下,武术一直良好稳定发展。它本身具有强身健体的功能,还具有养生、治病和清心等功能。可以说,它功能齐全。中华民族历史的积淀形成了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体育文化,民族体育文化对于炎黄子孙的精神和身体的完善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并不顺利,其他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丰富多彩,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却逐渐被人们忘却。外来文化的强势入侵,让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失位问题日益明显。现阶段,被世界人民所熟知的体育项目,除了武术等被稍微改造的运动项目,西方国家的体育项目占据主体地位。有数据表明,我国传统项目没有一个被纳入国际奥组委规定的28个规定项目。中国一些研究人员,开始发表让武术进入奥运的言论。有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利用金牌大战的方式进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些都不利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良好的发展。
我国有些地区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宣传力度不足。研究表明,我国大部分青少年不知道本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种类和数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处于故步自封状态,会严重影响其自身的发展。
二、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价值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自成一派,表现方式独一无二,像賽龙舟、舞狮、重阳登高和玩龙灯等。有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源于古老的中国神话,有的仅仅是表现某种信仰。像赛龙舟,我国很多地方都会举行,它的兴起是为了纪念爱国人士屈原。重阳节登高,它源于中国神话,民间后来演绎出插茱萸、赏菊和吃年糕等民俗。这些项目在千年的发展和传承中,已经成为人们精神信仰的一部分。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一般都会有音乐伴奏。在已经出土的石像画壁中,经常能看到女子挽着头发,姿态唯美,落落大方。大多数情况下,男子蹴鞠用鼓乐进行伴奏,女子蹴鞠用管乐进行伴奏。男子强调雄壮伟岸,女子强调优雅大方。可以看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其独特的乐趣。除此之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注重自律、内省、谦让、友善等高尚品格的培养。它本身具有的体育道德精神、团队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有利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够有效促进道德文明社会的发展。
我国很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相较于西方国家出现的更早。像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就已经有蹴鞠。可以看出,中国是足球的故乡。现代的摔跤是秦汉时期就已经广受欢迎的角抵。现代的射箭,其实在黄帝时期就已经存在。现代的高尔夫,类似于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捶丸。可以看出,一些现代体育项目由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演变而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失位思考
(一)国家主体
为了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法律。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首次明确指出民族传统体育处于保护范畴内。很明显,我国针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积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现阶段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国家主体失位问题依旧存在。分析上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条例”“意见”“办法”等词语,它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此之外,没有针对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立法。可以说,我国在这方面几乎空白。鉴于此,相关机构应该完善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良好发展。
(二)集体主体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群体性。像扭秧歌、打腰鼓、踩高跷、划旱船和拔河等,都是多人参与的体育活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经历百年传承下来,离不开一代一代人的努力守护。像咏春拳、武当派剑术和少林寺腿法,在其发展和传承中,无法认定哪个人是主体,所以统一认定家族或者团体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正因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是集体,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认证时不符合要求。这样就意味着,相关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能够获得保护。鉴于此,应该针对这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制定单独的保护措施。
(三)个人主体
承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是个人,是鼓励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创新的重要举措。如果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是个人,就能够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个人主体失位问题一直存在。个人在進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有限。很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像太极拳等受到家族文化的影响,有传男不传女或只传本姓不传外姓等规矩,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自身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源远流长,体现着中国文化的内涵价值,因此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亟待回归本源,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梁田,张玉超.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权利主体及其失位问题研究[J].运动,2015.
[2]易长江,熊伟平.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价值与文化内涵[J].商品与质量,2017.
[3]刘大铎,刘相飞.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策略研究[J].人民论坛,2017.
[4]由哲,商伟,范婧婧.社会变迁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失位的思考[J].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2015.
作者简介:王楠(1981—),女,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