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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作为中央与有漕各省漕务联系的“桥”,漕运总督没能发挥应有的中介入优势,反而陷入了社会关系学上的“齐美尔连带”中,受双方规范和习惯的束缚,失去了制度给予的自主。督漕过程中,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仓场侍郎之间分工合作,责任连带。但这种共同利益也造成他们之间职权的重叠。总漕在与他们的合作与竞争中被不断分权。作为漕务官员体系的代表与发言人,漕督反而被属下官员所控制和利用,以至于常成为一种莫名的角色。此外,清中叶以后历任总漕素质上的缺陷,也使他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名不副实,地位与作用日渐下降。由此,朝廷中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