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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单位的经济发展和价值增长,促进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实现。自2013年1月起,事业单位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实现科学、细化的会计管理工作是单位所追求的目标。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了较大地调整,对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阐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在新会计制度下的具体变化,进而展开讨论相关变化的优点及其不足之处,最后文章会提出帮助解决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一、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一)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变化
新会计制度下,一般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有的500元以上上升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则由800元以上调整为1500元以上,且设备的使用期限需超过一年,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的形态基本保持不变。新的价值标准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及现实的物价水平,减少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便于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变化
旧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被划分为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及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新的会计制度将“一般设备”类更名为“通用设备”,用“房屋及构筑物”、“图书、档案”替换了“房屋和建筑物”类和“图书”类,将“其他固定资产”类细分为装具、用具、家具及动植物。新的分类方法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细化和规范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
新制度采用了具有创新性的“虚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和“累计折旧”科目。区别于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并同时贷记“累计折旧”,而非计入费用支出项目。事业单位可采用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如果固定资产是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则无需计提,在这个范围中的有动植物、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变化
新会计制度下,对于出售、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不再直接调整“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而是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与此同时冲减“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在实际捐出、调出、 出售时,冲减“待处理资产损溢”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新的处理办法简单直观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处置的净损益,真实地呈现了资产的使用情况。
二、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优点
一方面,事业单位在不具有相关凭证也无法取得可靠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按新制度的规定单位可以以名义金额对固定资产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这有利于解决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资产计量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帮助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另一方面,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核算采用“虚提”折旧的方法,在减少企业非流动基金的同时不增加现金流入,这可以保障单位的支出预算不受到影响,进而如实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有利于推进资产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除此之外,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要根据基建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基建投资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建账的管理办法,并将相关数据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以规避实际资产与核算资产不符的情况,从而提高单位资产负债、财务预算的管理水平。最后,由于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需要在批报之后进行,在时间上具有滞后性,而“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的设立,起到了一定的过渡作用,有效防止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处置期间的虚增或虚减。
三、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新的会计制度适应事业单位新时期的发展需求,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更加强了新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但固定资产核算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科目的使用年限和范围界定不清
固定资产的类别划分缺乏统一的、具体的标准,这增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类别划分的难度。以大批同类物资为例,假设某事业单位欲购入单价为100元的椅子,若采购数量为100把,总金额为10000元,毫无疑问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若采购数量为12把,则总金额为1200元,关于是否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问题,不同的会计人员会有不同的理解。由于新制度没有对大批同类物资的金额和批量做出明确规定,各个事业单位对其进行会计核算时就具有了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除此之外,使用年限也会影响成本核算和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把握程度,而新制度对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也很模糊。
(二)固定资产科目的设置不够严谨
新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可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对反映真实的固定资产价值具有积极影响。但是折旧反映的只是损耗的部分,而不能直观地体现固定资产的价格波动是由于经济发展、科研进步所引起的情况。例如某事业单位属于科研类机构,其所拥有的科研仪器类资产可能会随着科技的进步而过时或没有价值,即使采用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也无法解决问题。谨慎性原则要求,单位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针对由于非使用的原因所引起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新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是事业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较为单一
新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只提到了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虽然这两种计提折旧的方法简单易行,但是却不适用于所有资产类型。例如事业单位的电子科研类设备,这类资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贬值速度非常快,更新周期较短,可能没到使用年限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需要采用加速折旧法来计提折旧。 四、关于加强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针对前文所阐述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议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加快关于数量标准、价值标准相关明细的制定,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类别,明确规定不同类别资产的使用年限,对大批同类物资的金额、批量给予明确的界定;第二,增加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用作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考虑到会计核算中;第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用于反映可回收金额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二)推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成本效益和精简节约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投资;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遵照预算审批来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及时申报采购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财务人员要实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第二,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和登记台帐等工作,合理使用、定时维护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对外租借、投资、收益、处置等流程。第三,完善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至少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这有利于事业单位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情况。
(三)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妥善运用信息化的电子软件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核算效率,单位应该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应用,实现固定资产的精细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固定资产从采购到处置的全部业务都应记录到系统中,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资金支付系统、预算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同时将信息上传到网络平台,便于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享实时的数据资源。信息系统的应用会大大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其工作效率。
五、结束语
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在入账标准、资产分类、计提折旧、资产处置等发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核算方式的改变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消耗的过程,从而推进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有效地防范了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但是,新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仍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资产范围的不清晰、会计科目设置的不严谨、折旧方法较为单一等,面对这种情况,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核算方法,并且引入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促进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李会聪.浅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会计的处理[J].财会研究,2013(21)
[2]王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弊端及处理方法分析[J].科技创新,2014(05)
[3]陈旭.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J].绿色财会,2014(1)
[4]晁梅文.新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改进及不足[J].商情,2015(2)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一、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一)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变化
新会计制度下,一般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有的500元以上上升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则由800元以上调整为1500元以上,且设备的使用期限需超过一年,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的形态基本保持不变。新的价值标准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及现实的物价水平,减少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便于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变化
旧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被划分为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及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新的会计制度将“一般设备”类更名为“通用设备”,用“房屋及构筑物”、“图书、档案”替换了“房屋和建筑物”类和“图书”类,将“其他固定资产”类细分为装具、用具、家具及动植物。新的分类方法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细化和规范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
新制度采用了具有创新性的“虚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和“累计折旧”科目。区别于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并同时贷记“累计折旧”,而非计入费用支出项目。事业单位可采用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如果固定资产是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则无需计提,在这个范围中的有动植物、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变化
新会计制度下,对于出售、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不再直接调整“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而是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与此同时冲减“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在实际捐出、调出、 出售时,冲减“待处理资产损溢”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新的处理办法简单直观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处置的净损益,真实地呈现了资产的使用情况。
二、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优点
一方面,事业单位在不具有相关凭证也无法取得可靠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按新制度的规定单位可以以名义金额对固定资产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这有利于解决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资产计量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帮助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另一方面,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核算采用“虚提”折旧的方法,在减少企业非流动基金的同时不增加现金流入,这可以保障单位的支出预算不受到影响,进而如实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有利于推进资产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除此之外,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要根据基建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基建投资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建账的管理办法,并将相关数据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以规避实际资产与核算资产不符的情况,从而提高单位资产负债、财务预算的管理水平。最后,由于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需要在批报之后进行,在时间上具有滞后性,而“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的设立,起到了一定的过渡作用,有效防止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处置期间的虚增或虚减。
三、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新的会计制度适应事业单位新时期的发展需求,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更加强了新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但固定资产核算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科目的使用年限和范围界定不清
固定资产的类别划分缺乏统一的、具体的标准,这增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类别划分的难度。以大批同类物资为例,假设某事业单位欲购入单价为100元的椅子,若采购数量为100把,总金额为10000元,毫无疑问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若采购数量为12把,则总金额为1200元,关于是否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问题,不同的会计人员会有不同的理解。由于新制度没有对大批同类物资的金额和批量做出明确规定,各个事业单位对其进行会计核算时就具有了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除此之外,使用年限也会影响成本核算和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把握程度,而新制度对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也很模糊。
(二)固定资产科目的设置不够严谨
新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可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对反映真实的固定资产价值具有积极影响。但是折旧反映的只是损耗的部分,而不能直观地体现固定资产的价格波动是由于经济发展、科研进步所引起的情况。例如某事业单位属于科研类机构,其所拥有的科研仪器类资产可能会随着科技的进步而过时或没有价值,即使采用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也无法解决问题。谨慎性原则要求,单位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针对由于非使用的原因所引起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新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是事业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较为单一
新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只提到了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虽然这两种计提折旧的方法简单易行,但是却不适用于所有资产类型。例如事业单位的电子科研类设备,这类资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贬值速度非常快,更新周期较短,可能没到使用年限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需要采用加速折旧法来计提折旧。 四、关于加强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针对前文所阐述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议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加快关于数量标准、价值标准相关明细的制定,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类别,明确规定不同类别资产的使用年限,对大批同类物资的金额、批量给予明确的界定;第二,增加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用作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考虑到会计核算中;第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用于反映可回收金额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二)推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成本效益和精简节约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投资;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遵照预算审批来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及时申报采购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财务人员要实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第二,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和登记台帐等工作,合理使用、定时维护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对外租借、投资、收益、处置等流程。第三,完善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至少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这有利于事业单位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情况。
(三)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妥善运用信息化的电子软件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核算效率,单位应该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应用,实现固定资产的精细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固定资产从采购到处置的全部业务都应记录到系统中,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资金支付系统、预算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同时将信息上传到网络平台,便于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享实时的数据资源。信息系统的应用会大大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其工作效率。
五、结束语
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在入账标准、资产分类、计提折旧、资产处置等发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核算方式的改变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消耗的过程,从而推进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有效地防范了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但是,新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仍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资产范围的不清晰、会计科目设置的不严谨、折旧方法较为单一等,面对这种情况,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核算方法,并且引入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促进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李会聪.浅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会计的处理[J].财会研究,2013(21)
[2]王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弊端及处理方法分析[J].科技创新,2014(05)
[3]陈旭.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J].绿色财会,2014(1)
[4]晁梅文.新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改进及不足[J].商情,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