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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印发的《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科研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科研机构、高校应当与科研人员明确兼职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权利和义务,实行兼职公示制度。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