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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提质增效、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时期,国家就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放在重要位置,“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进一步强化。“十二五”前三年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9.03%、10.68%,节约能源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8.4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7.8%、7.1%、9.9%、2.0%。
虽然成效明显,但与“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当前,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地区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仍很明显,认为节能减排是对经济发展“做减法”,有的甚至还在上一些高消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二是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三是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以能耗强度为例,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0%—20%以上,一些落后技术设备仍在使用。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随着当前煤炭价格走低,财政奖励的激励作用弱化,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五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环保标准不完善,执法能力偏弱,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针对2011—2013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3.9%的目标和一系列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对此,《行动方案》做出了明确部署。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实行限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并提出了产业结构整体优化的路径,即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二是进一步加快建设节能工程。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要求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个领域的节能工作。
《行动方案》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硬化了指标,在进一步明确必须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区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长,明确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而不是原目标21%左右。二是量化了任务,将节能减排非常关键的几项任务,如燃煤锅炉淘汰、火电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任务分解到地方,有的以附表形式表现。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提出了量化任务要求。三是强化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价格、财税、融资等政策扶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等,充分体现了方案对落实的重视,明确了地方政府、重点地区、相关部门、企业主体的责任。
为确保节能任务和措施落实,《行动方案》从运行监测、统计预警、法规标准及执法监察方面,突出强调了有关保障措施,特别提出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在2015年建成重點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节能法等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2014年下半年,将组织开展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的专项监察工作。
节能减排涉及各方面社会主体,只有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贯彻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才能积小胜为大胜。《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对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落实要求。对节能减排工作滞后及进展缓慢的重点地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应统一认识,迅速行动,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切实调动各社会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打赢“十二五”后两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攻坚战。
虽然成效明显,但与“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当前,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地区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仍很明显,认为节能减排是对经济发展“做减法”,有的甚至还在上一些高消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二是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三是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以能耗强度为例,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0%—20%以上,一些落后技术设备仍在使用。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随着当前煤炭价格走低,财政奖励的激励作用弱化,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五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环保标准不完善,执法能力偏弱,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针对2011—2013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3.9%的目标和一系列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对此,《行动方案》做出了明确部署。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实行限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并提出了产业结构整体优化的路径,即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低排放的产业。二是进一步加快建设节能工程。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要求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个领域的节能工作。
《行动方案》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硬化了指标,在进一步明确必须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区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长,明确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而不是原目标21%左右。二是量化了任务,将节能减排非常关键的几项任务,如燃煤锅炉淘汰、火电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任务分解到地方,有的以附表形式表现。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提出了量化任务要求。三是强化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价格、财税、融资等政策扶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等,充分体现了方案对落实的重视,明确了地方政府、重点地区、相关部门、企业主体的责任。
为确保节能任务和措施落实,《行动方案》从运行监测、统计预警、法规标准及执法监察方面,突出强调了有关保障措施,特别提出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在2015年建成重點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节能法等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2014年下半年,将组织开展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的专项监察工作。
节能减排涉及各方面社会主体,只有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贯彻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才能积小胜为大胜。《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对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落实要求。对节能减排工作滞后及进展缓慢的重点地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应统一认识,迅速行动,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切实调动各社会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打赢“十二五”后两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