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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走私犯罪争议颇多,如走私罪侵犯客体之争、走私犯罪罪名之争、武装掩护走私与暴力、威胁抗拒缉私行为的区别之争等。应当指出,首先,走私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其次,罪名的确定,可从罪名划分的科学性和罪名名称的科学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武装掩护走私的,应当作为各具体走私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