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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两个三阶段博弈模型,本文分析了"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专利药企业在实施"专利覆盖"时的最优专利宽度决策,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探讨了仿制药企业是否应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本文的研究发现:专利药企业在覆盖产品特征专利时会选择较大的专利宽度,在这种情况下仿制药企业应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然而,专利药企业在覆盖生产工艺专利时会选择较小的专利宽度,在这种情况下仿制药企业不应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