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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冲击:大龄未婚、离婚、再婚、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等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计划体制下传统的家庭稳定性被高离婚率和再婚率所动摇。新的社会问题必然引发新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公证实务中,涉及继子女、继父母的继承权公证法律问题就是这种婚姻观变迁过程中的新问题、似乎也越来越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