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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城市发展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区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并重;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正确处理城市“面子”与“里子”的关系;坚持重安全、保民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军地融合,增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