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建立刑事检察联络点的价值分析首先要明确的是.刑事检察联络点应该是一项制度,而不是一个的独立机构。被指派到联络点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不应是固定的,而是根据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既可以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人员.也可以是公诉部门的人员.而且与其本职业务工作并不脱离。该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也符合司法效率原则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