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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周末,公司生产部的经理去员工宿舍叫一员工到工厂加班。没想到正碰上该员工被外面的几个混混“教训”,其中一个人将一块砖头砸到了经理身上,导致经理重伤。请问这位经理算工伤吗?
上海 潘先生
A: 潘先生: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14 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据此,因暴力伤害致伤而认定为工伤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二是正在工作岗位上;三是受伤是由于履行职责所致。本案中,经理去宿舍叫员工上班,可以视为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但是其受伤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该经理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Q: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想咨询一下调动和辞职的区别。我和现在的单位签了有五年的工作合同,如果调动的话,需要交违约金吗?公积金会受影响吗?辞职后再找工作会有什么损失吗?调动也需要交违约金吗?
北京 古力
A: 古力: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是很多读者都关注的问题,现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调动和辞职都导致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终结。如果是前者,职工离开单位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会通过调函的方式转入新的工作单位;如果是后者,在离开单位后,可以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街道或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单位。无论是调动还是辞职,如果职工与单位的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不会影响公积金。当然,如果职工在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离开单位,这将影响到个人以前的工龄。
Q:我叔叔所在的公司倒闭时,他还没到退休年龄,所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直是自己按月交纳养老保险金。本来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但是今年他因病去世。请问,我叔叔去世前所交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应该退还?该退还多少?另外有一朋友已经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中途需要钱做其他急用,可否把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取回?
广西 小惠
A: 小惠:你好!
国发[1997]26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 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存储额只限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所以,你叔叔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但是你朋友不能提前支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Q:我当初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提违约金的事情,现在我要辞职,公司向我索要3 万元的违约金。这笔钱该交吗?
湖南 李女士
A: 李女士:你好!
《劳动法》第16、17 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对于劳动合同已经约定的内容,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没有约定的内容,一方也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具体到你的问题,既然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单位要求你支付3 万元的违约金就缺乏法律依据,你可以明确拒绝。
Q:我今天在某信息港的网站里看到这样一段话:“国家要在2010 年后取消退休金制度,那时退休的人连收入都没有。”我想问问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以后退休的人该怎么办?
哈尔滨 玉静
A: 玉静:你好!
《劳动法》第70 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退休金制度是国家始终贯彻的一项制度,是不可能取消的,该网站散播该言论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若您有劳动法方面的任何问题, 欢迎致信luoxiao1004@yahoo.com.cn 或致电010 - 64919955 -2151,我们将邀请劳动法专家为您作出权威解答。
上海 潘先生
A: 潘先生: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14 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据此,因暴力伤害致伤而认定为工伤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二是正在工作岗位上;三是受伤是由于履行职责所致。本案中,经理去宿舍叫员工上班,可以视为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但是其受伤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该经理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Q: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想咨询一下调动和辞职的区别。我和现在的单位签了有五年的工作合同,如果调动的话,需要交违约金吗?公积金会受影响吗?辞职后再找工作会有什么损失吗?调动也需要交违约金吗?
北京 古力
A: 古力: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是很多读者都关注的问题,现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调动和辞职都导致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终结。如果是前者,职工离开单位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会通过调函的方式转入新的工作单位;如果是后者,在离开单位后,可以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街道或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单位。无论是调动还是辞职,如果职工与单位的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不会影响公积金。当然,如果职工在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离开单位,这将影响到个人以前的工龄。
Q:我叔叔所在的公司倒闭时,他还没到退休年龄,所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直是自己按月交纳养老保险金。本来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但是今年他因病去世。请问,我叔叔去世前所交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应该退还?该退还多少?另外有一朋友已经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中途需要钱做其他急用,可否把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取回?
广西 小惠
A: 小惠:你好!
国发[1997]26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 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存储额只限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所以,你叔叔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但是你朋友不能提前支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Q:我当初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提违约金的事情,现在我要辞职,公司向我索要3 万元的违约金。这笔钱该交吗?
湖南 李女士
A: 李女士:你好!
《劳动法》第16、17 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对于劳动合同已经约定的内容,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没有约定的内容,一方也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具体到你的问题,既然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单位要求你支付3 万元的违约金就缺乏法律依据,你可以明确拒绝。
Q:我今天在某信息港的网站里看到这样一段话:“国家要在2010 年后取消退休金制度,那时退休的人连收入都没有。”我想问问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以后退休的人该怎么办?
哈尔滨 玉静
A: 玉静:你好!
《劳动法》第70 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退休金制度是国家始终贯彻的一项制度,是不可能取消的,该网站散播该言论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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