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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缴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审查费、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权利要求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等等,多达十几种。收费的项目与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每隔几年,往往会作调整。1985年公布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在1994年9月作出第一次调整后,今年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七十五号公告,宣布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