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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走向人本位的过程。通过强制国家权力服从于公民个体应当服从的法律规定,从而实现“公民服从的是抽象的法律而不是具体的强权”这一法治理想。以人为本位,特别是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以及无罪推定原则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以人本思想,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护,是建立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现代刑事程序制度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