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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严峻却又两难的课题。中德两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体系、诉讼模式和法律文化传统上有类似之处。而且,针对少年刑事案件,两国除了是否设置独立的少年法院不同以外,少年案件诉讼程序都没有采取明显不同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模式,但在落实教育理念的成效上,两国还有一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