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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互联网商业化以来,人们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来改变媒体、改变零售、改变社交、改变服务交易,但知识似乎从未成为互联网产业的热点。2016年,面向个人的各类收费知识产品和互联网知识平台大批涌现,互联网成了知识传递与交换之地。2017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知识经济元年”。
过去数十年,信息和知识在互联网上流动的重心始终是社交与电商。现在,互联网经济的热点正在转换,从“卖广告”到“賣货”(售卖实体商品),开始转到分享经济的“卖服务”和知识经济的“卖知识”。互联网知识经济将重构个人与企业的关系,并将对企业的知识创造与使用带来变革,知识从幕后走向台前的趋势正在孕育。
各种付费知识产品的出现,一方面缘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在于信息与知识的三个主要领域——媒体、内容和教育的界限在消融,同时也是人们在重新认识自己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极客”“知识匠人”开始涌现,成为互联网知识社会的中坚力量。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四个要素
互联网知识经济中,品牌、内容生产、社群和平台技术成为四大要素。信息与知识产品在“购买”前无法判断价值,需要强品牌背书。对媒体来说,内容生产要考虑独特性和价值性。社群的天然属性是非营利性、自组织,互联网社群也未改变这一点。由不同的要素出发,所形成的知识产品、知识服务各有特点,在讨论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四个要素时,这四要素组合,形成了媒体、内容和教育三种业务形态。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业务形态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打破了原来信息与知识领域的界限。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信息与知识产品,长期以来分为三类——媒体、内容和教育。过去这三者界限分明,现在,媒体、内容和教育之间的界限已被打破,创造出一系列新的知识产品与服务,用互联网产品更直接、更好地服务用户。比如,我们已经无法区分网络视频公开课是媒体、内容,还是教育。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商业模式
常见的互联网采用产品模式加收入模式的商业模式,如新浪、淘宝、网络游戏等。对互联网知识经济来说,媒体型业务也是产品模式和收入模式分开。但目前多数知识经济平台选择将产品模式和收入模式合二为一,平台以抽佣方式获得收入,未来互联网知识经济会走向产品模式和收入模式分开的形态。
互联网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个体
知识的创造与消费包括知识创造、知识产品化、知识消费和知识应用四个阶段。消费者在知识市场中购买、付费的是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知识,生产方出现知识明星、平台开发者与工作人员、支撑知识明星和内容制作方的专业人士等,他们也被称为“知识极客”或“知识匠人”,和平台常是联盟关系。此外,优秀的知识消费者同时也是知识极客、知识生产者。
互联网知识平台的四个角色
● 产品化 在多数平台协助交易和交换的知识产品需要重新创造。从目前看,平台深度介入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至少要重视三方面特性:生成性或原生性价值;关注时间价值;注重知识产品的解读难度。
● 格式化 平台创造全新的格式或顺应互联网潮流,将某种格式发扬光大。平台通常会协助一种格式内容完成从生产、分发到消费的全过程,并会极度降低内容生产门槛,走向用户创造内容(UGC),形成社区,生产者又成为消费者。
● 工具化 工具是高度凝结的知识。在互联网中,将知识转化为工具,有两种主要途径:第一,将知识转化为陪伴型的教练。第二,将知识转化为软件工具。
● 商业化 互联网知识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平台优势尚不明显,但已经在承担商业化角色,打造由“生产者—平台—消费者”组成的市场,单一平台常围绕某种产品与格式构建完整的体系,并协助完成销售、收款等商务流程。
过去数十年,信息和知识在互联网上流动的重心始终是社交与电商。现在,互联网经济的热点正在转换,从“卖广告”到“賣货”(售卖实体商品),开始转到分享经济的“卖服务”和知识经济的“卖知识”。互联网知识经济将重构个人与企业的关系,并将对企业的知识创造与使用带来变革,知识从幕后走向台前的趋势正在孕育。
各种付费知识产品的出现,一方面缘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在于信息与知识的三个主要领域——媒体、内容和教育的界限在消融,同时也是人们在重新认识自己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极客”“知识匠人”开始涌现,成为互联网知识社会的中坚力量。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四个要素
互联网知识经济中,品牌、内容生产、社群和平台技术成为四大要素。信息与知识产品在“购买”前无法判断价值,需要强品牌背书。对媒体来说,内容生产要考虑独特性和价值性。社群的天然属性是非营利性、自组织,互联网社群也未改变这一点。由不同的要素出发,所形成的知识产品、知识服务各有特点,在讨论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四个要素时,这四要素组合,形成了媒体、内容和教育三种业务形态。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业务形态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打破了原来信息与知识领域的界限。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信息与知识产品,长期以来分为三类——媒体、内容和教育。过去这三者界限分明,现在,媒体、内容和教育之间的界限已被打破,创造出一系列新的知识产品与服务,用互联网产品更直接、更好地服务用户。比如,我们已经无法区分网络视频公开课是媒体、内容,还是教育。
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商业模式
常见的互联网采用产品模式加收入模式的商业模式,如新浪、淘宝、网络游戏等。对互联网知识经济来说,媒体型业务也是产品模式和收入模式分开。但目前多数知识经济平台选择将产品模式和收入模式合二为一,平台以抽佣方式获得收入,未来互联网知识经济会走向产品模式和收入模式分开的形态。
互联网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个体
知识的创造与消费包括知识创造、知识产品化、知识消费和知识应用四个阶段。消费者在知识市场中购买、付费的是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知识,生产方出现知识明星、平台开发者与工作人员、支撑知识明星和内容制作方的专业人士等,他们也被称为“知识极客”或“知识匠人”,和平台常是联盟关系。此外,优秀的知识消费者同时也是知识极客、知识生产者。
互联网知识平台的四个角色
● 产品化 在多数平台协助交易和交换的知识产品需要重新创造。从目前看,平台深度介入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至少要重视三方面特性:生成性或原生性价值;关注时间价值;注重知识产品的解读难度。
● 格式化 平台创造全新的格式或顺应互联网潮流,将某种格式发扬光大。平台通常会协助一种格式内容完成从生产、分发到消费的全过程,并会极度降低内容生产门槛,走向用户创造内容(UGC),形成社区,生产者又成为消费者。
● 工具化 工具是高度凝结的知识。在互联网中,将知识转化为工具,有两种主要途径:第一,将知识转化为陪伴型的教练。第二,将知识转化为软件工具。
● 商业化 互联网知识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平台优势尚不明显,但已经在承担商业化角色,打造由“生产者—平台—消费者”组成的市场,单一平台常围绕某种产品与格式构建完整的体系,并协助完成销售、收款等商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