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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证据失权在中国缺乏适于生长的土壤,偏偏它又一直跃然于法律文本之上。若说它已然有足够的理由面对正当性的指责,可在对其司法运作现状观察之后却发现,立法者的愿望终成虚话。在具体案件之中,法官依然没有像立法者所期待的那般“机智”而“勇敢”地就证据失权作出裁断。对当下司法生态考察和分析的结果显示.法官并未完整地展示其三个“自由裁量权”是如何在立法者所设定的三条“底线”之上运作的。这大概反映了人们在面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时的纠结心态。是故,只有放弃实质正义的迷思,承认并尊重形式正义的合理性和现实性,证据失权才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