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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辯証法的三条基本規律——对立面的統一与斗爭,由量变到質变,否定之否定——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它們各自从不同的方面描述着辯証法規律的內容、性質,不能把它們看成各自描述各自的而彼此不相关,更不能看成彼此沒有多大区别,因而可以随便簡略。它們所各自描述的辯証法这一整个規律的不同方面,是彼此渗透着、相互说明着、补充着的,簡略了其中的一条,就要使我們对辯証法規律的了解殘缺不全;从而对于其余几条的掌握也会不够全面,以致在認識上,乃至行动上把自己引导到錯誤的道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