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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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立法上的犯罪化加速,中国刑法走向何处去备受关注.立法的积极并不意味着需要坚持积极刑法立法观,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三大理论预设存在疑问,易于陷入犯罪化扩张的危险中.刑法立法与国家任务相关,不能越过法益保护原则而强化国民对刑法的忠诚.刑法观是刑法立法理念的体现,包含在刑法类型当中,以刑法类型为主线讨论刑法立法发展方向更具有解释力.刑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国家任务的时代改变,法定犯大量增加成为刑法立法的重头戏,现代刑法需要被植入新的基因,提倡与实践社会刑法,中国刑法之未来发展方向终将呈现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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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立法上的犯罪化加速,中国刑法走向何处去备受关注.立法的积极并不意味着需要坚持积极刑法立法观,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三大理论预设存在疑问,易于陷入犯罪化扩张的危险中.刑法立法与国家任务相关,不能越过法益保护原则而强化国民对刑法的忠诚.刑法观是刑法立法理念的体现,包含在刑法类型当中,以刑法类型为主线讨论刑法立法发展方向更具有解释力.刑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国家任务的时代改变,法定犯大量增加成为刑法立法的重头戏,现代刑法需要被植入新的基因,提倡与实践社会刑法,中国刑法之未来发展方向终将呈现出“市民刑法兼容社会刑法”的共生格局:对自然犯采取市民刑法,对行政犯采取社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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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WTO争端解决与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当中频频出现“安全例外”相关案件,且大量涉及非传统安全问题.“安全例外”本身措辞的模糊性导致一般国际法被大量应用于条约解释当中,目前共出现三种演绎方式:认定涉案条约具有充分自足性,拒绝对其进行补充;承认“安全例外”存在解释或补充的空间,进而从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或条约解释规则当中寻求补充性规则;以习惯国际法“吸收”条约法,进而否定条约法的适用空间.由于国际投资法自足性本身存疑、“安全例外”本身属于初级规范且相对于一般国际法属于特别法,上述第一、三种演绎方式存在法
非洲有悠久的仲裁历史传统,随着非洲仲裁市场的日趋成熟,涉及非洲国家的仲裁案件明显增多.为了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可靠、有利于仲裁蓬勃发展的环境,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现代化仲裁法,以建立完整的仲裁体系并使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同时设立了许多高水平的仲裁机构,以提高该地区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目前,非洲的仲裁环境正在改善,但要成为当事人解决涉非纠纷的首选,非洲仲裁的发展仍任重道远.
Saipem案投资仲裁庭将东道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做法界定为司法征收,该案司法征收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为BIT项下“投资”与无需穷尽当地救济为显著特征.司法征收的逻辑证成不仅拓展了征收的外延,而且有效区分了司法征收与司法拒绝,并对BIT下的“投资”概念作了进一步扩张解释.以司法征收为标志的Saipem案仲裁实践对国际投资法理论构成超越,具有明显的推演张力.中国应清醒认识到司法征收的双刃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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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事关企业自治的实现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故其制定与适用对于劳动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当下,劳动规章效力在立法规定中存有模糊性,在学理上对其定性存在分歧,反映到司法中即表现为劳动规章效力认定的裁判立场也未达成共识.通过对裁判文书的编码分析,发现劳动规章效力认定中合意程序控制流于形式,在合法性基础上通过内容合理性判断劳动规章效力成为实践共识,具体衍生出严格审查与审查企业内部管理状况两项标准.但审查缺乏对何谓“合理”的充分说理与论证,且未能充分实现立法所强调的企业合意自治、衡平劳资地位关系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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