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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制度设计上遵循“刑优于民”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操作实践上均表现出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 ,使得对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从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角度 ,无疑应该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离开来 ,并进而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