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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再度引起业界关注。《通知》第一条中,“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前也有相关规定,但业内一直对到底哪些做法属于“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清楚。北京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认为,如果柜台单独开发票就属于出租范畴,应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