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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深圳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新的改革举措:今后将由政府主导,以政府采购模式集中采购药品,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从而实现药品采购工作管理专业化,药品价格合理降低,中标人费用负担减轻的政策意图,其中医疗机构将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采购方式也将从过去的一味强调招标,改为招标与非招标并重。这个看似理想的办法,笔者担心不能治本、也难治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