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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此次转型改革,财政收入预计减收超过1200亿元,这必将成为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文章主要回顾了我国增值税开征及转型的主要历程,并对转型所带来的积极和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与此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此次调整对于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践回顾
我国的增值税几乎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诞生,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自1979年试点征收至今,在短短30年里,发展迅速。增值税全面推行之初,根据当时的国情和经济运行模式,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此举一是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另外则是可以抑制投资膨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却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此外投资需求不足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原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条件和经济环境已发生了明显变化。为此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增值税制度,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此举既有利于合理税收负担、鼓励投资,也有利于产品的出口。从拉动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的政策。从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可以在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中抵扣。2007年7月1日,转型试点的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至此我国增值税转型进入了全面倒计时。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对外公布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的积极作用
1.增值税转型刺激高新技术投资,优化产业结构
高新技术行业是我国需要大力引导和发展的,该类型企业国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原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受多缴增值税的负担,限制了高新技术行的发展。增值税转型可以使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较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多的减税收入,将鼓励高新技術产业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2.增值税转型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增强发展后劲
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可一次性全部扣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刺激企业改进技术,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而设备的更新改造,有利于增加企业积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3.增值税转型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还原税收中性特征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其无可避免的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增值税转型彻底消除了重复征税,对所有交纳增值税的企业都具有一定减税效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消费型增值税使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同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一样准许抵扣,使同一商品只要最终价格相同,税收负担即保持一致,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还原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
4.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
目前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我国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对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说:“增值税改革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刺激扩大企业投资,也是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高新技术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的增加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可以缓解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5.增值税转型有利于简化操作,提高征管效率
消费型增值税计税时,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此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避免了生产型增值税计税核算时,区分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项的繁重工作量,同时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纳税效率和征管效率。
6.增值税转型可以实现全面退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措施,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可以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我国虽然也实行出口退税,但由于此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在税额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部分,因而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退税不彻底导致固定资产所对应的税额成为出口产品成本的构成因素之一,,使之在与外国不含税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产品实现全额退税,保证了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7.增值税转型可与国际惯例接轨,加速税收国际化进程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当今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增值税转型可以使我国的增值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减少贸易摩擦、促进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值税转型可能的负面影响
1.增值税转型短期内将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予扣除,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转型改革后,由于消费型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坚守,在在原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必将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学术界关于转型改革对财政收入影响的预测差别很大,从500亿元到2000亿元不等,差别主要来自口径和时间的不同。但根据财政部静态估算,转型改革将使财政减收超过1200亿元。对于政府财政来说,增强财政承受能力,即如何弥补转型所带来的财政缺口,是最为现实和棘手的问题。
2.增值税转型可能引发局部投资过热
在各种类型增值税中,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出现萧条时,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而在经济繁荣时期,则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加剧。当前我国对投资主体的产权和权益约束机制还很不规范,一些行业仍存在“投资饥饿症”,并已出现局部投资过热现象,在此情况下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必会从总量上激励投资,这将不利于解决业已存在的投资结构严重失衡的矛盾,引起局部地区投资需求过旺,并可能导致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迅速蔓延。
3.增值税转型可能增加劳动就业压力
我国许多地方的企业构成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增值税转型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轻税负优势将不复存在。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杨抚生的研究表明,在经济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更为明显。由于次贷危机和国内紧缩政策影响,一些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经营已经面临困难,此番转型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也将消失。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萧条意味着就业问题的严峻,这是增值税转型最不可忽视的影响。
4.增值税转型进程中存量固定资产处理存在问题
此前在东北三省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中,明确规定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予抵扣,这必然造成新办企业和老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但在《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又给企业留有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即老企业也可以通过变卖方式将存量固定资产转为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从而获得对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抵扣。这种灵活性可能导致企业至经营战略或者融资需要与不顾,仅为了获得国家的税收优惠,而成立新的企业或者进行售后回购。这就使存量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政策失去应有的意义,不仅增加了新设企业和出售设备的成本,还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成效会直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可支配财力。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进行增值税的转型,可以给各类型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还增值税“中性税收”的本来面目,使之更趋于规范、科学。从长远来看,对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雷 鸿:《我国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路徑选择》,集团经济研究,2007(8).
[2]周 芳:《关于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时代经贸,2007(8).
[3]陈 曦:《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效果谈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商品储运与养护,2007(3).
[4]胡 波 胡 芳:《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现代企业教育,2007(6).
[5]李东海 刘玉清:《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7 (2).
作者简介:杨文侠(1978—),女,天津市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讲师,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学。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与此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此次调整对于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践回顾
我国的增值税几乎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诞生,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自1979年试点征收至今,在短短30年里,发展迅速。增值税全面推行之初,根据当时的国情和经济运行模式,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此举一是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另外则是可以抑制投资膨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却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此外投资需求不足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原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条件和经济环境已发生了明显变化。为此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增值税制度,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此举既有利于合理税收负担、鼓励投资,也有利于产品的出口。从拉动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的政策。从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可以在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中抵扣。2007年7月1日,转型试点的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至此我国增值税转型进入了全面倒计时。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对外公布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的积极作用
1.增值税转型刺激高新技术投资,优化产业结构
高新技术行业是我国需要大力引导和发展的,该类型企业国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原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受多缴增值税的负担,限制了高新技术行的发展。增值税转型可以使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较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多的减税收入,将鼓励高新技術产业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2.增值税转型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增强发展后劲
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可一次性全部扣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刺激企业改进技术,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而设备的更新改造,有利于增加企业积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3.增值税转型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还原税收中性特征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其无可避免的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增值税转型彻底消除了重复征税,对所有交纳增值税的企业都具有一定减税效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消费型增值税使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同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一样准许抵扣,使同一商品只要最终价格相同,税收负担即保持一致,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还原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
4.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
目前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我国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对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说:“增值税改革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刺激扩大企业投资,也是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高新技术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的增加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可以缓解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5.增值税转型有利于简化操作,提高征管效率
消费型增值税计税时,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此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避免了生产型增值税计税核算时,区分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项的繁重工作量,同时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纳税效率和征管效率。
6.增值税转型可以实现全面退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措施,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可以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我国虽然也实行出口退税,但由于此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在税额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部分,因而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退税不彻底导致固定资产所对应的税额成为出口产品成本的构成因素之一,,使之在与外国不含税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产品实现全额退税,保证了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7.增值税转型可与国际惯例接轨,加速税收国际化进程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当今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增值税转型可以使我国的增值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减少贸易摩擦、促进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值税转型可能的负面影响
1.增值税转型短期内将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予扣除,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转型改革后,由于消费型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坚守,在在原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必将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学术界关于转型改革对财政收入影响的预测差别很大,从500亿元到2000亿元不等,差别主要来自口径和时间的不同。但根据财政部静态估算,转型改革将使财政减收超过1200亿元。对于政府财政来说,增强财政承受能力,即如何弥补转型所带来的财政缺口,是最为现实和棘手的问题。
2.增值税转型可能引发局部投资过热
在各种类型增值税中,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出现萧条时,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而在经济繁荣时期,则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加剧。当前我国对投资主体的产权和权益约束机制还很不规范,一些行业仍存在“投资饥饿症”,并已出现局部投资过热现象,在此情况下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必会从总量上激励投资,这将不利于解决业已存在的投资结构严重失衡的矛盾,引起局部地区投资需求过旺,并可能导致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迅速蔓延。
3.增值税转型可能增加劳动就业压力
我国许多地方的企业构成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增值税转型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轻税负优势将不复存在。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杨抚生的研究表明,在经济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更为明显。由于次贷危机和国内紧缩政策影响,一些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经营已经面临困难,此番转型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也将消失。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萧条意味着就业问题的严峻,这是增值税转型最不可忽视的影响。
4.增值税转型进程中存量固定资产处理存在问题
此前在东北三省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中,明确规定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予抵扣,这必然造成新办企业和老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但在《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又给企业留有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即老企业也可以通过变卖方式将存量固定资产转为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从而获得对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抵扣。这种灵活性可能导致企业至经营战略或者融资需要与不顾,仅为了获得国家的税收优惠,而成立新的企业或者进行售后回购。这就使存量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政策失去应有的意义,不仅增加了新设企业和出售设备的成本,还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成效会直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可支配财力。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进行增值税的转型,可以给各类型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还增值税“中性税收”的本来面目,使之更趋于规范、科学。从长远来看,对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雷 鸿:《我国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路徑选择》,集团经济研究,2007(8).
[2]周 芳:《关于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时代经贸,2007(8).
[3]陈 曦:《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效果谈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商品储运与养护,2007(3).
[4]胡 波 胡 芳:《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现代企业教育,2007(6).
[5]李东海 刘玉清:《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7 (2).
作者简介:杨文侠(1978—),女,天津市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讲师,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