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主观性,司法裁判的专业性体现在司法工作者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应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司法判决。司法裁判的主观性表现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会受到民意的影响。在司法裁判中如何调节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民意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司法裁判;法理;民意
引言:
面对我国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民意,提出“司法为民”、“司法民主”等司法政策,在司法裁判中尊重民意、回应民意、体现民意,做到司法裁判与民意、政治的结合。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体现民意的司法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了民意干扰司法裁判、政治干预司法裁判的情况,导致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因此,在司法裁判体现民意的实践中应当将法理作为依据,从而实现司法裁判与民意和政治的和谐。
一、当前司法裁判中民意体现的现状
(一)在司法裁判中,政治性强制手段介入,导致司法裁判的不准确。政治性强制手段在司法裁判中的介入,使得司法裁判中司法判决与司法调解相混淆,在法官进行司法裁判中要求以调解为主,导致司法裁判不能依据相关的法律作出判决,而是结合民意进行司法调解。这样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就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司法裁判就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二)在司法裁判中更分注重民意,导致司法裁判出现错误判决。现如今我国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在进行司法裁判时,以社会价值观作为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进行裁判的现象特别严重。在很多个案中由于社会舆论很大,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并不能够依据法律和法理进行司法裁判,而是要充分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将社会价值观作为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这样很容易出现司法裁判不专业的现象。此外,司法裁判也很容易受到社会常识性判断的影响,在进行司法裁判时,法官没有应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理进行司法裁判,而是考虑依据社会一般常识性判断,做出的司法判决并不能体现司法的专业性,也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践踏[1]。
(三)裁判文书不够全面,在对当事人作出司法判决时并没有能对判决依据和判决理由进行阐述,导致司法判决并不能够说服当事人,当事人就会对司法判决产生怀疑,甚至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产生怀疑。
二、司法裁判中体现民意的依据分析
(一)依据行政手段和社会价值的不科学性
在司法裁判中介入强制性政治手段,政治手段对司法裁判进行直接干预,在现实司法裁判中非常普遍,但是这种体现民意的依据并不科学,政治手段与司法裁判并不能够和谐相处,司法裁判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司法裁判并不应该受到政治手段的干预,在司法裁判中介入政治手段就是对司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的挑战,是不可取的。同时,在司法裁判中依据社会价值也是不科学的,固然法律与社会价值有一定的关系,在司法裁判中可以将社会价值作为参考,但是,如果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社会价值的影响,就会导致司法裁判受到社会价值的舆论引导,从而使得司法裁判并不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理进行裁判和判决,导致司法判决的错误和不公正[2]。
(二)依据法理体现民意的必要性
首先,在进行司法裁判之前需要依据法律概念确定案件的类型,法官需要将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通过法律概念进行表达,从而将当事人的陈述与法律概念相结合,确定案件的类型和情节的轻重。法官将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表达为法律事实,就是对当时人诉求的尊重,也就是对民意的体现。其次,在司法裁判中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就需要依据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判断进行确定。通过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逻辑相结合,就可以分析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相关的构成要件,从而根据构成要件进行司法裁判和司法判决,法官对当事人的诉求依据法理进行判断,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支持,对其中不符合法律的不予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民意体现的过程。最后,在司法裁判中要依据法理的价值理念,在司法裁判中法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或者解释进行裁判和判决,但是在某些个案中,法官并不能够找到符合的相关法律或解释,此时就需要依据法理的价值观念进行裁判和判决,这也是司法裁判民意体现的重要途径。
三、司法裁判中依据法理体现民意的策略
(一)在司法裁判中程序法的适用
在司法裁判中很好的适用程序法,进行公开的庭审,实现阳光裁判,能够很好的体现民意。在公开庭审中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辩论机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然后法官居中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判断,从而做出准确、专业的司法判决。这种将社会矛盾在司法程序的控制下进行展现,可以很好的解决社会矛盾,也能够对双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进行有力的说服。
(二)依据法理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
在进行司法裁判时,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确定案件的适用法律规范,在很多个案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不明确,所以此时就需要依据法理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从而找出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专业的司法裁判。在此过程中,法官依据法理寻找适用法律规范就是对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尊重,也就是对民意的体现[3]。
结束语:
在司法裁判中体现民意时解决复杂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依据政治手段和社会价值体现民意并不科学,一定程度上对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挑战,而依据法理体现民意能够很好的将司法裁判与民意相统一,从而更好的体现民意。
参考文献:
[1]马陇平.试论司法裁判中的法理与民意[J].法制与社会,2018(01):5-6.
[2]于晓青.司法裁判中的法理与民意[J].法商研究,2012,29(05):134-141.
[3]杨琦.司法裁判中的法理与民意[J].法制博覽,2017(05):205-206.
关键词:司法裁判;法理;民意
引言:
面对我国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民意,提出“司法为民”、“司法民主”等司法政策,在司法裁判中尊重民意、回应民意、体现民意,做到司法裁判与民意、政治的结合。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体现民意的司法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了民意干扰司法裁判、政治干预司法裁判的情况,导致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因此,在司法裁判体现民意的实践中应当将法理作为依据,从而实现司法裁判与民意和政治的和谐。
一、当前司法裁判中民意体现的现状
(一)在司法裁判中,政治性强制手段介入,导致司法裁判的不准确。政治性强制手段在司法裁判中的介入,使得司法裁判中司法判决与司法调解相混淆,在法官进行司法裁判中要求以调解为主,导致司法裁判不能依据相关的法律作出判决,而是结合民意进行司法调解。这样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就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司法裁判就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二)在司法裁判中更分注重民意,导致司法裁判出现错误判决。现如今我国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在进行司法裁判时,以社会价值观作为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进行裁判的现象特别严重。在很多个案中由于社会舆论很大,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并不能够依据法律和法理进行司法裁判,而是要充分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将社会价值观作为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这样很容易出现司法裁判不专业的现象。此外,司法裁判也很容易受到社会常识性判断的影响,在进行司法裁判时,法官没有应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理进行司法裁判,而是考虑依据社会一般常识性判断,做出的司法判决并不能体现司法的专业性,也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践踏[1]。
(三)裁判文书不够全面,在对当事人作出司法判决时并没有能对判决依据和判决理由进行阐述,导致司法判决并不能够说服当事人,当事人就会对司法判决产生怀疑,甚至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产生怀疑。
二、司法裁判中体现民意的依据分析
(一)依据行政手段和社会价值的不科学性
在司法裁判中介入强制性政治手段,政治手段对司法裁判进行直接干预,在现实司法裁判中非常普遍,但是这种体现民意的依据并不科学,政治手段与司法裁判并不能够和谐相处,司法裁判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司法裁判并不应该受到政治手段的干预,在司法裁判中介入政治手段就是对司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的挑战,是不可取的。同时,在司法裁判中依据社会价值也是不科学的,固然法律与社会价值有一定的关系,在司法裁判中可以将社会价值作为参考,但是,如果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社会价值的影响,就会导致司法裁判受到社会价值的舆论引导,从而使得司法裁判并不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理进行裁判和判决,导致司法判决的错误和不公正[2]。
(二)依据法理体现民意的必要性
首先,在进行司法裁判之前需要依据法律概念确定案件的类型,法官需要将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通过法律概念进行表达,从而将当事人的陈述与法律概念相结合,确定案件的类型和情节的轻重。法官将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表达为法律事实,就是对当时人诉求的尊重,也就是对民意的体现。其次,在司法裁判中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就需要依据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判断进行确定。通过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逻辑相结合,就可以分析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相关的构成要件,从而根据构成要件进行司法裁判和司法判决,法官对当事人的诉求依据法理进行判断,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支持,对其中不符合法律的不予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民意体现的过程。最后,在司法裁判中要依据法理的价值理念,在司法裁判中法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或者解释进行裁判和判决,但是在某些个案中,法官并不能够找到符合的相关法律或解释,此时就需要依据法理的价值观念进行裁判和判决,这也是司法裁判民意体现的重要途径。
三、司法裁判中依据法理体现民意的策略
(一)在司法裁判中程序法的适用
在司法裁判中很好的适用程序法,进行公开的庭审,实现阳光裁判,能够很好的体现民意。在公开庭审中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辩论机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然后法官居中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判断,从而做出准确、专业的司法判决。这种将社会矛盾在司法程序的控制下进行展现,可以很好的解决社会矛盾,也能够对双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进行有力的说服。
(二)依据法理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
在进行司法裁判时,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确定案件的适用法律规范,在很多个案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不明确,所以此时就需要依据法理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从而找出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专业的司法裁判。在此过程中,法官依据法理寻找适用法律规范就是对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尊重,也就是对民意的体现[3]。
结束语:
在司法裁判中体现民意时解决复杂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依据政治手段和社会价值体现民意并不科学,一定程度上对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挑战,而依据法理体现民意能够很好的将司法裁判与民意相统一,从而更好的体现民意。
参考文献:
[1]马陇平.试论司法裁判中的法理与民意[J].法制与社会,2018(01):5-6.
[2]于晓青.司法裁判中的法理与民意[J].法商研究,2012,29(05):134-141.
[3]杨琦.司法裁判中的法理与民意[J].法制博覽,2017(05):2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