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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草山承包制度后,藏区草山生态仍持续恶化,也未能避免超载过牧的“悲哀”,迫切需要我们探索并反思现行的草山使用制度。笔者认为仅仅将草山承包到户并不能够避免超载过牧的“悲哀”。文章提出,牧民对草山使用的方式应该拥有决定权,因为他们与草山具有至深关联,最有判断力,也最能够因地制宜。对于草山利用方式,不适宜进行划一、强制的规定。地域的差异,将导致生产制度的多元化。而且新制度建立时,不考虑本土知识的制度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勉强做到也意味着巨大代价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