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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德国联邦法律、各州法律、欧盟法和国际条约。德国环境法有预防、污染者付费、合作、可持续发展和一体化五个核心原则。在对空气和水污染的规制方法上,除了传统的许可和指令方法外,还经常使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和战略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和经济方法。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被写进了德国《宪法》后,联邦宪法法院判例又赋予了公民针对个人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启动宪法保护程序的权利。污染防治方面的核心法律是《联邦污染防治法》,其核心要素是在许可等方面的程序规定。德国将欧盟的《水资源框架指令》转化为《水资源法》在国内实施,该法的核心原则是任何水域利用行为都必须申请行政机关的许可或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