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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大大促进了我国刑事法治的完善和依法治国的步伐。然而,理论上的探讨决不能止于对实定法的赞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变化,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部施行未久的刑法典。本文试图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与实施对刑法适用的影响为切入点,探讨其它部门法的变更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的困惑,进一步论证在刑法中设置关于部门法变更在刑法适用上的溯及力问题的相关规定的必要性,并提出设置相关条款的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