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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意义上,刑事和解指侵害人做出的与被害人和解以及与之不悖的与法律合作的行为.“和”不是简单化解人际冲突,而是及时有效救助被害人和修复法秩序;“和解加刑罚方式”强调犯罪人必须承担由刑事与民事性质混成的法律后果,这比单面理解罪刑相应更能载现“责任”及社会公正的道德内涵。何况,审判部门借助于对一些和解方式的尝试还可能创制、混成和定型一些新的刑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