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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技术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新技术。新技术在带来方便和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法律问题。早在1999年,就发生过着名作家王蒙与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纠纷案。虽然当时法律对网站上载作品没有具体规范,但法院仍然判决网络经营商败诉。至2000年版权法修订时,立法者考虑到新技术发展情况,在法律中增加了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简单说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