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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成为腐败犯罪资金的重大流出国,大量腐败犯罪资金流向国外,直接威胁着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2003年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在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以下简称犯罪所得)国际合作制度方面提出了比较完善的针对性的措施,跟《公约》相比, 我国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合作制度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从我国境外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合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