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第225条中关于非法经营罪有三处模糊性规定:作为构成本罪前提的“违反国家规定”这一空白罪状;描述客观行为的“其它”行为这一兜底条款;限定罪与非罪的“情节严重”这一概括性构成要件。这三个方面都会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发生冲突。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层面就刑法第225条中的空白罪状、兜底条款和情节犯规定三个方面予以论述,认为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科学和实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