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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种种矛盾,裹挟着公众对法治国家的迫切需求和娱乐化的看客心态,让李某涉嫌强奸案成为众多情绪的发泄口,但道德、舆论、法律三者越界或交织在一起,势必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提前的道德审判不应该影响到或决定司法审判。
8月底,喧嚣半年之久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终于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涉及名人子女和热门话题,网友们迅速围观,使该案大有“未审先红”的意味。从“隐瞒真实年龄说”到“私生子说”,从“白领说”到“卖淫女说”,从“解决北京户口私了说”到“律师辞职说”……五花八门的传闻,煞有介事的“上层内幕”,真假难辨的“独家爆料”,莫衷一是的议论和猜测,从案件曝光起,就一刻也未曾消停。
娱乐化的看客心态
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这里面有太多的题材,值得网民们关注,以至浮想联翩。富二代、官二代从未离开过舆论的视野,更何况又涉及未成年、轮奸、文艺兵、卖淫女等等刺激眼球的词汇,每一个题材都可以演绎出一部电视剧,更何况如此多的题材大杂烩在一起,更激起了网友们猎奇、围观的兴趣。
该案是一起刑事案件,本身应在社会或法制新闻里,然而众多门户网站却将其放在娱乐版块,将原本严肃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置于娱乐新闻里面,体现了网络媒体对该案的娱乐心态。诚然,李某作为一名“星二代”,他的身份的确具有一定娱乐价值,但其作为触犯法律的社会人,媒体对其的报道应该在合乎法律、伦理以及专业新闻标准的严格范围之内。
网络媒体利用公众对官二代的对立情绪和对受害人的同情,对李某强奸案大肆渲染,并对案情进展进行各种推测,导致谣言四起:“和解撤诉”、“李某最先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不构成轮奸”、“受害人是卖淫女”等刻意引导公众舆论导向的消息,不时出现在门户网站的娱乐头条、微博等公众信息平台,并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载、评论。虽然传统媒体恪守职业底线、司法机关不断辟谣,但这些混淆视听的信息在不断吸引受众眼球时,使民众对贫富悬殊和社会分化的敏感情绪更加激化。
娱乐化的看客心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真正的娱乐,以娱乐新闻消磨时间;一种则是因为希望能看富人及权利阶层的出丑而刻意为之。第二种心态反映了普通群众对“二代”们的痛恨、“拼爹”时代的普遍焦虑,“我爸是李刚”、“干爹”的盛行使普通群众对司法公平产生了焦虑情绪,希望通过舆论压力,确保法庭的公正判决。事实上,网民们围观该起刑事案件,不仅有网络媒体和幕后推手的舆论引导和操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民们,尤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和遭受过社会不公待遇的普通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的焦虑心态。
律师演绎的舆论战
娱乐化的看客心态,在利用舆论的压力影响法院时,也让被害人律师担心舆论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律师对舆论影响司法的担心,采用微博爆料、法庭录像等方式吸引眼球搏出位,无意或有意地成了案件的主角。可以说,娱乐化的看客心态,也使被告家庭法律顾问兰某,有了控制舆论、偷换概念,甚至于不惜对受害人大肆攻击的土壤。受害人在开庭前精神崩溃,与兰某对受害人的肆意攻击是否有关系,大家心中都有一杆秤。
种种证据表明李某涉嫌强奸罪,但李家却一再想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惩罚,律师大肆宣扬李某被人陷害,要为李某做无罪辩护等言论,激起了网民的反感。而李某家庭法律顾问兰某接连不断地炮制新情节和内容,如:受害人敲诈勒索、陪酒女主动挑逗李某等内容,这种朝受害人身上泼脏水的行为,甚至于向法院申请公开审判、号召网友“人肉”受害人的行为,不仅使网民看到了其法律知识的缺失,更看出了其职业道德和水准处于什么样的层次。
抛开律师的职业道德不谈,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是:律师在进行辩论时,最讲究的就是证据的掌控,因为过早暴露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会使对方有充足的收集资料反驳的余地。兰某作为一名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常识。这些根本不需要通过微博及媒体让公众知道的事情,为何被兰某频频抛出?无外乎是利用围观者的娱乐心态去引导舆论,改变舆论对李某的不利,减轻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和干涉。事实上,兰某在网络上掀起的舆论战非但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他的行为却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他利用舆论,引导舆论,向受害者、酒吧等泼脏水,已然构成诬陷罪,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变了味的媒体监督
传闻左右网络,网络通过媒体影响舆论,媒体又将舆论广泛传播,进而影响司法,正成为一种倾向。李某涉嫌强奸案,众多的围观者大多是通过媒体发声,无论是流言还是传闻,媒体跟着传闻随意发布消息,即娱乐大众,又通过大众影响舆论,这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十分危险的。
“媒治”人们早已不陌生。“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永州唐慧案”,媒体作为推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试想,没有媒体的推动,唐慧是否能走出劳教所的大门,是否能够迅速实现自身诉求,甚至于动摇了劳教制度存在的基础?
“媒治”凸显了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对公共事务的干预功能。但是在自媒体时代,光有“媒治”是行不通的。在李某涉嫌强奸案中,媒体犹如洪水,冲击着李某及其家人;又如猛兽,将李某种种劣迹抽丝剥茧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流言和传闻,经过媒体曝光,令公众得出了李某是烂泥扶不上墙,而他的家人则是溺爱李某、不择手段为李某脱罪的形象。
在李某涉嫌强奸案中,媒体非但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担当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反而人云亦云,将李某作为娱乐人物,吸引眼球、赚取点击率。而网民们在享受媒体播送的“精彩纷呈”的电视剧时,也对李某的进行了未审先判。作为媒体,如果跟在娱乐新闻之后,人云亦云地报道与事实相违的新闻,一味地迎合大众对社会现实的焦虑情绪,借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这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让社会法治蒙上了一层阴影。
一直处于舆论漩涡的李某涉嫌强奸案,终于到了尘埃落定的时刻。身处信息社会,资讯传播的太迅速,令人没有思索的空间,信息传播的越快、越简单,越需要给真相一点时间、给判断一点时间。“媒治”是人治的变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当下,它浇灌的只是侥幸公平,而非普遍正义;它助益的只是眼球关注,而非权力公信。
李某涉嫌强奸案的最终结果,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司法部门的调查来厘清事实真相。社会转型期的种种矛盾,裹挟着公众对法治国家的迫切需求和娱乐化的看客心态,让李某涉嫌强奸案成为众多情绪的发泄口,但道德、舆论、法律三者越界或交织在一起,势必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提前的道德审判不应该影响到或决定司法审判。
8月底,喧嚣半年之久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终于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涉及名人子女和热门话题,网友们迅速围观,使该案大有“未审先红”的意味。从“隐瞒真实年龄说”到“私生子说”,从“白领说”到“卖淫女说”,从“解决北京户口私了说”到“律师辞职说”……五花八门的传闻,煞有介事的“上层内幕”,真假难辨的“独家爆料”,莫衷一是的议论和猜测,从案件曝光起,就一刻也未曾消停。
娱乐化的看客心态
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这里面有太多的题材,值得网民们关注,以至浮想联翩。富二代、官二代从未离开过舆论的视野,更何况又涉及未成年、轮奸、文艺兵、卖淫女等等刺激眼球的词汇,每一个题材都可以演绎出一部电视剧,更何况如此多的题材大杂烩在一起,更激起了网友们猎奇、围观的兴趣。
该案是一起刑事案件,本身应在社会或法制新闻里,然而众多门户网站却将其放在娱乐版块,将原本严肃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置于娱乐新闻里面,体现了网络媒体对该案的娱乐心态。诚然,李某作为一名“星二代”,他的身份的确具有一定娱乐价值,但其作为触犯法律的社会人,媒体对其的报道应该在合乎法律、伦理以及专业新闻标准的严格范围之内。
网络媒体利用公众对官二代的对立情绪和对受害人的同情,对李某强奸案大肆渲染,并对案情进展进行各种推测,导致谣言四起:“和解撤诉”、“李某最先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不构成轮奸”、“受害人是卖淫女”等刻意引导公众舆论导向的消息,不时出现在门户网站的娱乐头条、微博等公众信息平台,并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载、评论。虽然传统媒体恪守职业底线、司法机关不断辟谣,但这些混淆视听的信息在不断吸引受众眼球时,使民众对贫富悬殊和社会分化的敏感情绪更加激化。
娱乐化的看客心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真正的娱乐,以娱乐新闻消磨时间;一种则是因为希望能看富人及权利阶层的出丑而刻意为之。第二种心态反映了普通群众对“二代”们的痛恨、“拼爹”时代的普遍焦虑,“我爸是李刚”、“干爹”的盛行使普通群众对司法公平产生了焦虑情绪,希望通过舆论压力,确保法庭的公正判决。事实上,网民们围观该起刑事案件,不仅有网络媒体和幕后推手的舆论引导和操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民们,尤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和遭受过社会不公待遇的普通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的焦虑心态。
律师演绎的舆论战
娱乐化的看客心态,在利用舆论的压力影响法院时,也让被害人律师担心舆论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律师对舆论影响司法的担心,采用微博爆料、法庭录像等方式吸引眼球搏出位,无意或有意地成了案件的主角。可以说,娱乐化的看客心态,也使被告家庭法律顾问兰某,有了控制舆论、偷换概念,甚至于不惜对受害人大肆攻击的土壤。受害人在开庭前精神崩溃,与兰某对受害人的肆意攻击是否有关系,大家心中都有一杆秤。
种种证据表明李某涉嫌强奸罪,但李家却一再想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惩罚,律师大肆宣扬李某被人陷害,要为李某做无罪辩护等言论,激起了网民的反感。而李某家庭法律顾问兰某接连不断地炮制新情节和内容,如:受害人敲诈勒索、陪酒女主动挑逗李某等内容,这种朝受害人身上泼脏水的行为,甚至于向法院申请公开审判、号召网友“人肉”受害人的行为,不仅使网民看到了其法律知识的缺失,更看出了其职业道德和水准处于什么样的层次。
抛开律师的职业道德不谈,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是:律师在进行辩论时,最讲究的就是证据的掌控,因为过早暴露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会使对方有充足的收集资料反驳的余地。兰某作为一名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常识。这些根本不需要通过微博及媒体让公众知道的事情,为何被兰某频频抛出?无外乎是利用围观者的娱乐心态去引导舆论,改变舆论对李某的不利,减轻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和干涉。事实上,兰某在网络上掀起的舆论战非但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他的行为却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他利用舆论,引导舆论,向受害者、酒吧等泼脏水,已然构成诬陷罪,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变了味的媒体监督
传闻左右网络,网络通过媒体影响舆论,媒体又将舆论广泛传播,进而影响司法,正成为一种倾向。李某涉嫌强奸案,众多的围观者大多是通过媒体发声,无论是流言还是传闻,媒体跟着传闻随意发布消息,即娱乐大众,又通过大众影响舆论,这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十分危险的。
“媒治”人们早已不陌生。“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永州唐慧案”,媒体作为推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试想,没有媒体的推动,唐慧是否能走出劳教所的大门,是否能够迅速实现自身诉求,甚至于动摇了劳教制度存在的基础?
“媒治”凸显了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对公共事务的干预功能。但是在自媒体时代,光有“媒治”是行不通的。在李某涉嫌强奸案中,媒体犹如洪水,冲击着李某及其家人;又如猛兽,将李某种种劣迹抽丝剥茧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流言和传闻,经过媒体曝光,令公众得出了李某是烂泥扶不上墙,而他的家人则是溺爱李某、不择手段为李某脱罪的形象。
在李某涉嫌强奸案中,媒体非但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担当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反而人云亦云,将李某作为娱乐人物,吸引眼球、赚取点击率。而网民们在享受媒体播送的“精彩纷呈”的电视剧时,也对李某的进行了未审先判。作为媒体,如果跟在娱乐新闻之后,人云亦云地报道与事实相违的新闻,一味地迎合大众对社会现实的焦虑情绪,借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这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让社会法治蒙上了一层阴影。
一直处于舆论漩涡的李某涉嫌强奸案,终于到了尘埃落定的时刻。身处信息社会,资讯传播的太迅速,令人没有思索的空间,信息传播的越快、越简单,越需要给真相一点时间、给判断一点时间。“媒治”是人治的变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当下,它浇灌的只是侥幸公平,而非普遍正义;它助益的只是眼球关注,而非权力公信。
李某涉嫌强奸案的最终结果,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司法部门的调查来厘清事实真相。社会转型期的种种矛盾,裹挟着公众对法治国家的迫切需求和娱乐化的看客心态,让李某涉嫌强奸案成为众多情绪的发泄口,但道德、舆论、法律三者越界或交织在一起,势必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提前的道德审判不应该影响到或决定司法审判。